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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专栏 | 在公司被上司骚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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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小丽在一家公司上班,上司经常在网上聊天时发色情图片给她,这让她感到困扰、反感,上级这种行为算性骚扰吗?公司有什么责任?

答: 属于性骚扰,公司要承担相应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案例:李某是某公司的一把手,是个男领导,精明强干,格局大,眼界高,可谓事业有成。可是,有一个不好的癖好,就是喜欢骚扰女下属。小红已经三十好几,长得很漂亮,有一段时间,李某天天要求他晚上加班。时间一长,李某就欲行不轨。这让小红敢怒不敢言,由于不想失去工作,更不敢告诉自己的男朋友,只能婉拒。直到有一次,李某在和小红聊天的时候,进行各种性暗示,还发了一些色情照片。这些信息恰好被小红的男朋友看到,小红的男朋友得知小红经常被骚扰后报了警。最终,小红的上司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评析:性骚扰是个绕不过去的话题。不过,随着《民法典》出台,为制裁性骚扰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职场要勇敢起来,保持自己清白本色,绝不接受任何权色交易,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文章根据网络改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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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杨委峰   编辑:刘艳可   校对:薛凤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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