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法院调解员事迹展播 | 曹秀英:倾心调解化纠纷 构建和谐添新功
特邀调解员
曹秀英,女,1963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曾任职于商丘市直某单位人事科,性格开朗,热情大方,曾担任河南电视台百姓调解员,现任商丘中院特邀调解员。
多年来,曹秀英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学习习惯,特别爱读法律方面的书籍。2016年9月成为中院特邀调解员以后,她更是痴迷于法律知识的钻研和学习。《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商丘中院每次组织民法典大课堂,曹秀英都会提前赶到会场,每堂课都认真听讲,认真做笔记,努力把学到的法律知识用到调解工作当中去。
曹秀英有句话经常挂在嘴边,她说:“调解工作就是由一件件看似不起眼的小事组成的。”正因为如此,不管她接手的是什么样的矛盾纠纷,她都始终如一,认真履行调解职责,坚持依法调解和灵活调解相结合,努力做到“小事不扩大,大事不激化”,力争给每个当事人公正公平的说法。
2016年9月至今,曹秀英共调解案件1979例,调解成功率75%。调解成功的案件,无一件当事人申请再审、发生信访。不少当事人调解结案后,专程向曹秀英赠送锦旗表达谢意。曹秀英的调解事迹,还多次被媒体刊发转载,受到当事人、法官和同事的一致称赞。
曹秀英在承办法官的支持和配合下,成功调解了很多棘手案件,促进双方当事人从根本上化解了矛盾纠纷。上诉人付某河与被上诉人付某良、付某军、原审被告付某桂,均系同一个村的村民,双方宅院东西相邻,被上诉人宅院在西,上诉人宅院在东。2019年11月,双方因宅基地发生纠纷,在村干部及其他人员的主持调解下,付某军和付某帅分别代表各自家庭参加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付某军、付某帅分别代表两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村支书及其他参与调解人员均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印章予以证明。
2020年3、4月份,被上诉人家建造房屋,房屋建好后,于2020年7月份打地坪装修房子,上诉人以被上诉人侵占其12公分宅基地为由,阻止被上诉人进行施工,双方再次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因一审驳回了原告的诉请,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中院。
调解对接平台把案件分给了曹秀英。曹秀英认真阅读案卷,研判案情,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感觉这个案件双方当事人积怨很深,已经到了水火不容的程度,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刑事案件的不良后果。
为了稳妥起见,曹秀英和承办法官商定,去现场面对面进行调解。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因为建房一墙之隔,双方当事人均在场,在指认纠纷的场地时,两家人各执一词,甚而怒目相持。曹秀英站在两家人的中间,努力制止他们近距离接触,免得双方矛盾激化。看到两家都在气头上,不能面对面开展调解,曹秀英和法官商量,将两方分开,背对背做工作。
曹秀英先安抚当事人的情绪,讲了许多邻里之间和睦相处的好处,又举例说明古代“六尺巷”的来历。经过劝说,逐渐平稳了当事双方的激动情绪,此时已过了中午。吃了午饭,曹秀英和法官继续耐心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终于在快天黑的时候,促成两家人达成了共识,当场签下了调解协议书。该案最终调解成功,给村民以后处理邻里关系作出了典范。
在平时的调解工作中,同事们都亲切称她“曹老师”,律师称她是“调解高手”。曹秀英说,调解工作很辛苦,但想到一个个家庭破镜重圆、一对对“冤家”握手言和,她心里又感觉非常欣慰,“累点还是值得的”。同时,案件调解的过程,就是说理的过程,也是普法的过程,她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做到“调解一起案件、教育一群人、影响一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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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杨委峰 编辑:刘艳可 校对:薛凤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