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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Chat ID JUNHE_LegalUpdates Intro 君合律师对法律实务、立法动态和热点法律问题的评析与探讨。 绿色金融领域的大招——《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放出来也有一段时间了。作为一名对绿色产业始终保持关注和参与的PPP从业者,自然要就这个文件写点什么。今天,我们就来简单聊聊PPP和绿色金融的同与不同。 《指导意见》开宗明义,称“绿色金融是……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而这些领域,基本都是PPP的“势力范围”所在。 而且,《指导意见》还称“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主要目的是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这与PPP的宗旨何其相似乃尔? 根据《指导意见》,“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需要金融、财政、环保等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支持……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这与PPP模式当前亟待解决的政策、法规及管理配套需求,几乎完全相同。不同之处,除了专业和技术细节之外,可能还在于二者的热度尚有不小的差距。从中央部委、地方政府到市场的反应来看,绿色金融还远不如PPP那般“炙手可热”。不过这也不是什么坏事。循序渐进,行稳方为致远之道。 融资是PPP项目的头等大事,也是其难点和痛点所在。在这方面,绿色产业可以说是同病相怜。也正因如此,融资问题及其解决思路也在《指导意见》中占据了大量篇幅,略作归纳如下: 其一,构建支持绿色信贷的政策体系,寻求财政贴息支持,形成绿色业务的激励机制。 其二,建立银行绿色评价机制,引导开展绿色金融业务。 其三,推动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 其四,推动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支持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其五,支持开发绿色债券指数、绿色股票指数以及相关产品。支持绿色债券的发行,降低绿色债券融资成本。 其六,引导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产品。 其七,设立国家、区域性及各类民间绿色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于绿色产业。 其八,完善权益交易市场,丰富融资工具。 其九,通过一带一路战略及亚投行等推动国际合作,撬动民间绿色投资,引导外资参与我国绿色投资。 以上种种,不都是中国式PPP融资的理论方向吗?当然,实践也在路上,只是走得曲折颠簸。绿色金融是初生之犊,带着与生俱来的金融基因,或许能在融资创新层面闯出一条新路来也未可知。 《指导意见》为PPP单列一章三节,显示出负责文件制定的七大部委行会(央行、财政部、发改委、环保部、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对于此事的重视与共识。以下我们全文援引,并逐条点评: “四、设立绿色发展基金,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动员社会资本” “(十九)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中央财政整合现有节能环保等专项资金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投资绿色产业,体现国家对绿色投资的引导和政策信号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支持地方绿色产业发展。支持社会资本和国际资本设立各类民间绿色投资基金。政府出资的绿色发展基金要在确保执行国家绿色发展战略及政策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投资管理。” ——与PPP产业基金的政策思路如出一辙。需要注意的是,以目前在PPP领域内的相关实践情况来看,政府出资的绿色发展基金如果能够更加偏重于增信,而非纯粹的投资,此类基金进入项目的难度会小得多,合规层面的难点也会少得多,总体效果相应的会好很多。对此,还望相关决策部门三思。 “(二十)地方政府可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完善公共服务定价、实施特许经营模式、落实财税和土地政策等措施,完善收益和成本风险共担机制,支持绿色发展基金所投资的项目。” ——市场准入、服务定价、财税政策、土地政策、风险共担、收益共享。这些诉求全盘照搬到PPP身上,难道会有哪一个不适用的吗?幸福的要旨总是如此相似。 “(二十一)支持在绿色产业中引入PPP模式,鼓励将节能减排降碳、环保和其他绿色项目与各种相关高收益项目打捆,建立公共物品性质的绿色服务收费机制。推动完善绿色项目PPP相关法规规章,鼓励各地在总结现有PPP项目经验的基础上,出台更加具有操作性的实施细则。鼓励各类绿色发展基金支持以PPP模式操作的相关项目。” ——基于绿色产业普遍存在的公共服务属性,将PPP模式应用于绿色产业显然是水到渠成的事。 总的来看,由七大部委行会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无疑发出了一个非常积极的信号,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纲领性文件落地的关键一步,也是中国绿色金融迎来最好发展机遇的开端。而从另外一个角度,我们也可以发现,类似供给侧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投融资机制改革和绿色金融体系建设这样的重大经济政策,都会不约而同地与PPP模式紧密挂钩,无一例外。由此看来,PPP模式真的是关系重大,做不好PPP的政策执行者绝不是一个好厨师。PPP业内诸君,加油!! 君合法评丨PPP漫谈系列之三十一——PPP两大纠结浅析 君合法评丨PPP漫谈系列之三十——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之八项注意 君合法评丨PPP漫谈系列之二十九——PPP项目性质及审批制度简析 君合法评丨PPP漫谈系列之二十八——PPP立法及配套制度体系刍议 君合法评丨PPP漫谈系列之二十七——P3焦点一席谈 君合法评丨PPP漫谈系列之二十六——PPP项目与财政预算浅议 君合法评丨PPP漫谈系列之二十五——关公战秦琼—再议泛化政府购买服务 君合法评丨PPP漫谈系列之二十四——当PPP遭遇政府购买服务 君合法评丨PPP漫谈系列之二十三——PPP项目合同常见条款简析 君合法评丨PPP漫谈系列之二十二——PPP热点之七问七答 * * * * * * * * * * 声 明 《君合法律评论》所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君合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该等文章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转载或使用该等文章中包含的任何图片或影像。如您有意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本所联系。 Author requires users to follow Official Account before leaving a comment Write a comment Write a comment Loading Most upvoted comments above Learn about writing a valuable comment Scan QR Code via WeChat to follow Official Ac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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