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 |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政发〔2014〕37号)、《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试院〔2016〕1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校名和校址。校名全称为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并以此校名颁发学历证书。校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小和山高教园区留和路525号。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二章 高职提前招生模式及原则
第四条 招生模式。采用“高中学考+学校测评”或“职业技能考试+学校测评”模式,即以考生高中学考成绩或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学校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提前招生,单独录取。
第五条 招生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组织机构。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和纪检监察组。
第七条 职责分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校高职提前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订实施方案,讨论并决定高职提前招生选拔和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办公室负责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宣传与录检工作,编制和发布高职提前招生章程、提前招生指南,开展招生咨询和宣传。命题考务组负责综合素质测评命题和考试考务工作。安全保卫组负责招生整个过程的安保工作。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考试、录取过程的规范性,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监督投诉电话:0571-85076588)。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科类
第八条 招生专业、科类及计划。招生专业32个,招生计划1000名。其中面向普高招生考生计划570名,面向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计划430名,学制均为三年,具体专业计划如下表:
第五章 报名办法
第九条 报考对象及条件。符合浙江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单独考试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并已办理当年报名手续的毕业生。
第十条 网上报名办法。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规定的报名方式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2月25日8:30至4月11日16:00。
第十二条 网报流程。申请报名考生登录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s.zjczxy.cn),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网上确认。已经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系统提交报名信息的考生,从提交信息后次日起,需在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系统(入口在学校招生网报名流程提示)进行网上确认。确认时间:2023年2月26日8:30至4月12日16:00。
第十四条 网上确认内容和要求。完善个人信息,并确保联系信息的准确性。
第十五条 网上缴纳报名费用。报名费140元/人。网上报名完成的考生,请于4月12日16:00前,通过学校网上报名确认系统,以支付宝的方式进行缴纳,报名费概不退还。
第十六条 报考信息确定。报名审核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得修改。
第十七条 专业志愿填报。普高招生考生可在面向普高招生的专业中,选择一个专业填报;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可根据自己单独考试招生报考类别和我校各个招生专业面向的招生类别,选择一个专业填报。
第六章 考评形式及计分方法
第十八条 综合成绩计分。
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中学考成绩(满分300分)或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满分300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满分300分)两部分组成,总分满分为600分。
第十九条 高中学考成绩或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1.普高招生考生高中学考成绩
普高招生考生高中学考成绩(满分300分)=各科成绩等级换算分值相加的总和(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学考分设的考生,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成绩等级换算分值以50%计)。各科成绩等级转换成分数如下表所示:学考 等级 | A | B | C | D |
换算 分值 | 30 | 26 | 22 | 18 |
考生高中学考科目的成绩等级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绩等级为准。从外省转入浙江省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级,须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后方为有效。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为准。
第二十条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满分300分)。
综合素质测评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及与专业学习相关的能力与特长,具体详见《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另行制定,将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
凡符合学校高职提前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报名手续的考生均可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第七章 录取
第二十一条 拟录取考生和备录取考生名单确定。
按照各类别考生专业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数与拟录取数1:1确定各类别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按计划数与备录取数1:6确定备录取考生名单,其余考生为未录取考生。实际参考人数少于或等于原定计划数时按参考人数的95%录取(录取数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取整),不再设置备录。
考生总分相同时,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高中学考成绩总分、综合素质测评总分、语文高中学考成绩第级、数学高中学考成绩第级、英语高中学考成绩等级进行排序;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评总分、职业技能理论考试成绩进行排序。
高中阶段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拟录取及备录取考生名单公布。首次确定的拟录取及备录取考生信息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录取确认平台查询,随着拟录取考生录取确认进程的推进,备录取考生有可能转变为拟录取考生,转变后的信息将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录取确认平台适时更新。
第二十三条 拟录取考生录取确认。每位拟录取考生须按时登录服务平台,选择一所拟录取本人的高校确定录取,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考生由备录取状态转变为拟录取状态时,可以进行录取确认。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确定。学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计划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
确定录取的考生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提前招生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学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凡复检不合格者将作退学处理。
第二十六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外语教学语种均为英语语种。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七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是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违反高职提前招生有关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精心组织高职提前招生报名与考务工作,严格考生本人、身份证核对,合理设置综合素质测评标准和内容,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肃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各项测试安全、平稳、有序和公正。
第二十九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综合素质测评考场全程录像监控。
第三十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信息,认真完成综合素质测评等环节。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其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出现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的。
考生所在中学应对所出具的推荐和证明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实施进程。
1.2023年2月25日8︰30~4月11日16︰00,考生网上报名。
2.2023年2月26日8︰30~4月12日16︰00,考生网上确认。
3.2023年2月26日8︰30~4月12日16︰00,考生网上缴费。
4.2023年4月18日9︰00~4月19日24︰00,考生在学校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5.2023年4月21日~4月22日,学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评。具体情况如下表:
测评时间 | 参加测评专业 |
4月21日 (周五) 上午 9:30-11:30 | 软件技术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
大数据技术 | |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 |
云计算技术应用 | |
数字媒体技术 |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
汽车电子技术 |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
工程造价 |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
护理 | |
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 | |
4月21日 (周五) 下午 14:00-16:00 | 大数据与会计 |
统计与会计核算 |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
工商企业管理 | |
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 | |
旅游管理 | |
人力资源管理 |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
电子商务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
市场营销 | |
现代物流管理 | |
跨境电子商务 |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
网络新闻与传播 | |
4月22日 (周六) 8:30-16:00 | 空中乘务 |
6.招生网公示。2023年4月28日 8:30,考生可在学校招生网站查询高中学考成绩或职业技能成绩、综合素质测评分,若对各项得分有疑问,可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号申请查询,申请查询截止时间为4月28日16:00。
7.2023年5月9日8:30~17:30,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服务平台(网址另行通知)查看拟录取或备录取或未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选择确认。
8.2023年5月11日8:30~17:30,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选择确认。
9.2023年5月13日8:30~17:30,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选择确认。
10.2023年5月14日8:30~17:30,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选择确认。
11.2023年5月15日8:30~17:30,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选择确认。
12.2023年5月17日~30日期间,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网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公示。
13.2023年5月底,拟录取考生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第三十二条 学校招生咨询等方式。
1.院校网址:http://www.zjczxy.cn
2.联系电话:0571-85076777
3.招生QQ 群:487031180 493266586
4.网上在线咨询:http://zs.zjczxy.cn/zx
5.学校微信:ZJCZZYJSXY
6.传 真:0571-85076628
7.招生邮箱:zs@zjczxy.cn
8.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小和山高教园区留和路525号,邮政编码:310023
9.监督电话:0571-85076588
第三十三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高职提前招生录取学生与本校同年同专业其他高职学生收费相同。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完备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等。
第三十五条 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小和山高教园区留和路5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