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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关于聂树斌案,我只想骂人!

2016-12-03 周英杰 周公扒皮

 文 | 周英杰


经过漫长的等待,昨天,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终于核定:广为媒体关注的聂树斌强奸杀人案件撤销原判,正式宣布聂树斌无罪!


但一个血淋淋的事实是,被作为强奸杀人犯的聂树斌早就在公检法的联合作业下被执行死刑了。因此,这个判决对于已经逝去的年轻人聂树斌而言,已经失去了意义。对于聂家也仅仅只是还了一个名声上的清白而已。


按照惯例,聂家应该能够很快地拿到河北省法院送来的所谓“国家赔偿”,正常情况下不会超过200万元,也许还多一些?


但这个钱其实是聂家儿子的卖命钱,我实在想象不出来聂家将如何处置这笔沾满了亲人聂树斌鲜血的款项。我们都是有孩子的成年人,将心比心,聂家的这个钱拿得真他妈的憋屈!


重要的是,人家送来的钱名曰“国家赔偿”。换言之,也就是从我们这些纳税人身上出的钱而已。我们纳税人不但出钱养活了公检法等国家机关,现在还要为他们的草菅人命而埋单,这不知道是哪来的神逻辑!


我声明我是个法盲,按照我个人的一点意见,赔偿聂家的款项实在不应该由纳税人来埋单,而完全应该由当年办理此案的所有相关人员来承担!道理是明摆着的,正是由于这些不干人事的公职人员的过错,才造成了无辜的聂树斌的被冤杀,那么没收他们的全部家产,将其变现之后,对受害者家庭进行巨额赔偿,对这些人来讲,既是一种道义上的责任,也是一种惩罚,显然更加顺理成章!


当然,不仅仅要对当年这些办案人员的家产全部予以赔偿受害者,更应该对于那些造成冤案负有直接和间接责任的办案人员追究起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国俗语讲究人命关天。普通人杀了人,通常都是要偿命的。更何况是以国家机关的名义杀错了人呢?因此,必须有人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才能以儆效尤,从根本上杜绝此类本应该避免的冤杀案件的发生。


现在,最高法现在已经做出了最后的判决,河北省高院也已经表示“坚决服从”。接下来,全国的网友们都应该认真关注事态的进一步发展,督促河北方面坚决彻底地查办当年所有的办案人员,务求除恶务尽,绝不让一个打着国家机关的旗号乱判乱杀的司法败类逍遥法外——该撤职的撤职,该判刑的判刑!晚清时期的慈禧太后为了一个“小白菜案”,一口气拿掉了数百人的“红顶子”,我们现在的领导人难道还赶不上一个皇权专制年代的老女人?


惟其如此,才能让被冤杀的聂树斌九泉瞑目,也才能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现在这个节骨眼上,叨叨别的都是他娘的扯淡,不是吗?

2016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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