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旧事重提

2017-02-07 鲍世修 大风网站 大风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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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通过阅读《参阅文稿》了解到(香港)大风出版社新近推出了一本名为《战争与资本主义》的外国名著。最近这些年来,国内战争理论研究园地,新书译本时有出现,但,唯独这本在20世纪30年代、享誉德国乃至整个欧洲的阐释战争与经济发展关系的力作,却少有人问津。

书的作者维尔纳·桑巴特(Werner Sombart1863~1941)是20世纪德国的社会学家、思想家和经济学家,同时,也是一位写作思想多变的学者。他一生著述颇丰,《战争与资本主义》是他于1913年间问世的几本研究专著之一。这本书的价值在于,正像译者晏小宝先生所说,作者在书中“多角度地论述了战争对资本主义的影响和作用”,从而得出了“没有战争就根本不可能出现资本主义”这样一种富含军事历史哲理的经典表述。

在个人一生的学术生涯中,桑巴特思想的发展,经历过一个明显的转折;他在解释社会历史发展的原因时,常常摇摆于物质和精神因素之间,而到了写作后期,在他的认识王国里,精神因素完全占了上风,这使得他不自觉地堕落成了德国纳粹主义分子(实际上应是“德国民族社会主义分子”)的吹鼓手,从而给自己的一生留下一大污点。

读着《战争与资本主义》这样一本尽显译者深厚翻译功力和修养的好书,不由得勾起了我对21世纪初碰到的一件德语翻译上“笔墨官司”、即怎样正确翻译“德国纳粹主义”和“纳粹党”等词语的研讨一事的回忆。尽管,事隔多年,但由于人们脑海里“先入为主”在作怪,当时所提出的问题,迄今未能获得真正解决。我想,在这里借《参阅文稿》些许篇幅,把这件旧事重提一下。 

事情的缘由

大概在2000年初,国内的报刊上出现了一篇文章,作者说苏联、中国搞的“国有经济为主导”的经济制度,是从希特勒那里继承而来的;他还说,希特勒的纳粹主义,全称是“国家社会主义”,其领导的纳粹党,全称是“国家社会主义党”。

我的一位长期在新闻传播部门供职的朋友,读后,深感上述这种议论不妥。他认为,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中国就把“纳粹主义”译为“国家社会主义”,把“纳粹党”译为“国家社会主义党”,是不准确的。为了做出澄清,他请我就“纳粹主义”和“纳粹党”两词的德文本意,做些解析。于是,经过一定考证,我草就一个短篇。该文,起先发表于2000年北京出版的一本思想政论杂志,而在2005年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之际,则又被推荐到另一本以探讨译事为己任的学术杂志刊出。现依照2005年一稿的原样,转录于此。

德国希特勒的“纳粹主义”、“纳粹党”,长期被译为“国家社会主义”、“国社党”,那是错误的,容易引起误解和混乱。正确的翻译应当是“民族社会主义”、“民族社会主义党”。

今年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我又旧事重提,希望能纠正此错误。德语的Nazismus(纳粹主义),是National-sozialismus一词的缩写,而这个字母众多的词则是由Nationalsozialismus两个词复合而成。Sozialismus是个单义词,只能译“社会主义”,没有歧义。National则是个多义词,可以译成“民族的”,也可译成“国家的”。究竟应当怎样翻译才对,要看它在复合词中的原意。

先粗略地说说德国纳粹党的历史。德国纳粹党的前身是成立于1919年的德意志工人党。1920年希特勒在为该党制定纲领时提出了Nazismus这一概念,同时把党更名为Deutsche National-sozialismus Arbeiterpartei,简称Nazi-partei,音译“纳粹党”。Nazi这个词里的NaNational的缩略型。

20世纪的20年代初,希特勒提出Nazismus,主要是想发泄德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战败后民族自尊心受到损伤、对苛刻的和约条款不满的种族情绪。他以“社会主义”和“民族情绪”作为旗帜,以争取人民大众支持他攫取政权。

说到Nazismus,作为一个“主义”,它的基本思想在希特勒的《我的奋斗》和纳粹党的《25点纲领》中写得非常明白。它们宣扬日耳曼人是主宰世界的“高等民族”,犹太人是应被消灭的“劣等民族”;鼓吹实行“领袖原则”(或译“元首制”),确立“超人”的独裁统治,取消一切民主自由,煽动民族沙文主义和复仇主义,要以战争手段夺取德国的“生存空间”,攻击马克思主义是“犹太人的理论”。为了欺骗群众,它们也以“社会主义”标榜自己,提出打倒“金融资本主义”,消灭“利息奴役”等虚伪口号,但从总体看,Nazismus的实质是极端的民族主义和种族主义,与社会主义思想背道而驰。希特勒上台后取缔共产党,大肆屠杀犹太人,建立生育纯种雅利安人(所谓的“优等种族”)的“生育工场”等等,就是证明。

综观希特勒自1921年担任纳粹党党魁和1933年出任德国总理,到1945年最后失败,他在这期间所施行的对内对外政策是:推行独裁政治,实行法西斯专制,残酷迫害和屠杀共产党人、进步人士和犹太人,重整军备,吞并邻国领土,发动侵略战争等等。希特勒一生所代表和追求的只是德国大垄断资产集团的私利,他一生据以行动的信条从根本上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跟社会主义毫不沾边。因而National一词在Nazismus中,正确的译法应是“民族的”,而不是“国家的”。Nazismus一词的完整译法应是“民族社会主义”,而不是“国家社会主义”。与此相适应,Nazi-partei应译为“民族社会主义党”,而不是“国社党”(国家社会主义党)。

这里我还想补充说明一点,即“国家社会主义”在德国历史上确有其事。它的德文原文是Staatssozialismus。这个复合词里Staats,才是“国家”。这一名副其实的“国家社会主义”是19世纪欧洲涌现出的众多“社会主义”中的一种。它的代表人物是洛贝尔图斯和拉萨尔。这是一种企图利用国家权力来进行社会改革的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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