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再升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已施行,报告流程看这里→
你知道吗
化妆品是一个大家族
不仅包含彩妆用品
我们日常用的洗发水、沐浴露、护手霜等
都属于化妆品
化妆品用对了是保护,用错了是伤害
使用过程中遇到的瘙痒、疼痛、干燥等症状
可能是化妆品不良反应哦
为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及时有效控制化妆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健康,《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正确认识化妆品不良反应
《管理办法》规定,化妆品不良反应,是指正常使用化妆品所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官的病变,以及人体局部或者全身性的损害。
为进一步落实各方监测职责与义务,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者、医疗机构在发现或者获知化妆品不良反应后,应当通过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报告。暂不具备在线报告条件的化妆品经营者和医疗机构,应当通过纸质报表向所在地市县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由其代为在线提交报告。
监测系统具体操作如下该系统新注册用户请在系统登录页面(https://caers.adrs.org.cn/adrcos/us/door.jsp#oo|01_003|undefined点击“基层机构注册”提交注册申请,填写有关信息)。
注册、报送流程
注意:红色边框为必填项
白色边框为选填项
也可参考以下视频
《管理办法》规定,属于一般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者、医疗机构等应当自发现或者获知化妆品不良反应之日起30日内报告;属于严重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应当自发现或者获知之日起15日内报告;属于可能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化妆品不良反应应当自发现或者获知之日起3日内报告。对于不良反应情况和分析评价结果等有新的发现或者认知的,应当及时补充报告。
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也可以向所在地市县级监测机构或者市县级监管部门报告,由上述企业或者单位代为在线提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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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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