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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市民的一封信

致市民的一封信



市民朋友们:


值此新春佳节之际,大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向您致以新春的问候和祝福!为确保2023年春节期间的燃放安全,保持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体现市民的良好素质,我们提醒您在春节期间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营造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氛围。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大连市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有关内容介绍如下:


一、控制燃放区域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全域,其他区市县(先导区)建成区为控制燃放区域。


二、燃放时间规定

控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腊月二十三)、2023年1月21日(除夕)至2023年1月28日(正月初七)、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3时(除夕不限时);


控制燃放区域之外的地区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腊月二十三)至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3时(除夕不限时);


其他时间,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燃放地点

全市行政区域内,任何时间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

2.重要军事区域;

3.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4.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5.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输变电设施及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火车站、客(货)运站、机场、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7.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8.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教学科研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9.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10.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其中使用外墙保温材料的安全距离60米范围内;

11.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12.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13.各级公安、应急部门根据安全需要确定的禁燃地点。


四、未经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个人不得燃放礼花弹、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燃放产品。


五、在可以燃放区域内,不得违反烟花爆竹外包装标明的燃放安全距离。


六、燃放烟花爆竹注意事项

1.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要在室外燃放,且严格按照产品上的说明选择符合要求的燃放场地。
2.未成年的小孩慎用烟花爆竹产品,要由成年人燃放,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

3.不要取出烟花爆竹内的火药做其他玩具。

4.要选择安全地点,且平衡放置后燃放。
5.严禁用鞭炮玩打“火仗”的游戏,这样很容易伤人。

6.燃放时,应将鞭炮放在地面上,或者挂在长竿上,不要拿在手里,这样做很危险,容易发生伤害。


七、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地燃放,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得存放超过一箱或者重量超过30公斤的烟花爆竹。


祝市民朋友们春节愉快!


大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2023年1月




朋友圈销售烟花爆竹涉嫌违法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日前,大连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明确了今年我市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要求。记者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了解到,为确保全市人民安全过节,我市正在开展打击整治非法违规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大连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涉嫌违法,市民应从具有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


全市已查处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案件22起


为确保全市人民安全过节,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开展了打击整治非法违规烟花爆竹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整治涉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的六种行为,包括: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利用烟花爆竹非法制造爆炸装置行为;通过寄递、物流非法邮寄爆炸物品的行为;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据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危品大队民爆中队长王国栋介绍,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案件22起,非法运输、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居多。


春节期间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将持续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市市民过平安年。联合属地治安部门及相关警种设卡堵截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对全市烟花爆竹企业、常年售卖点、临时售卖点进行大检查、大排查,督促企业合法经营,打击非法经营,消除安全隐患;对网上非法销售及在网上发布非法燃放的视频,进行严查。市民如发现涉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10举报。


烟花爆竹能否在互联网上进行买卖?


近期,不少人在朋友圈里销售烟花爆竹,王国栋表示,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受严格管控。商家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算违法。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


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朋友圈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还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个人燃放大型烟花观看距离要满足25米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未经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个人不得燃放礼花弹、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燃放产品。


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要在室外燃放,且严格按照产品上的说明选择符合要求的燃放场地。针对个人燃放类的大型烟花,观看距离要满足25米,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距离为25米,其中使用外墙保温材料的安全距离为60米。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儿童慎用烟花爆竹产品,要由大人燃放,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不要取出烟花爆竹内的火药做其他玩具。要选择安全地点,且平衡放置后燃放。严禁用鞭炮玩打“火仗”的游戏,这样很容易伤人。燃放时,应将鞭炮放在地面上,或者挂在长竿上,不要拿在手里。


来源: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 黄凤桐 、大连市公安局

编辑:吴涛

投稿邮箱:laoyoule@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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