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人注意!事关医保、社保!
2024年1月1日起
我市对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
进行优化
一是下调“门槛费”
● 特殊三级医疗机构(包括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大连市中心医院、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由1000元下调至600元;
● 三级医疗机构和三级专科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分别由700元和500元统一下调至400元;
● 二级医疗机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由500元下调至200元;
● 一级及以下(含精神病、传染病专科)医疗机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由300元下调至200元。
二是提高报销比例
● 三级医疗机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55%;二级(含二级及以下专科)医疗机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比例由60%提高至65%。
● 退休人员在上述标准上再增加5个百分点。
● 特殊三级、三级专科、一级及以下、精神病专科、传染病专科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保持不变。
三是保持上限不变
2024年大连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上限保持在1.2万元不变。
大连市拟暂停办理部分社会保险业务
(一)参保单位及其职工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采暖费2023年12月属期征缴期限延长至2024年1月10日。征缴期延长期间免收滞纳金。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采暖费2024年1月-3月属期征缴期限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征缴期延长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灵活就业人员
1.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期延长至2024年1月10日。
来源: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苏琳、“大连发布”(微信号:dl-fabu)
编辑:任鹿
投稿邮箱:laoyoule@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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