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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连居住、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可申请能力评估,用于制定照护服务方案、领取补贴补助,评估结果在全市范围内互认。
近日,大连市民政局对已印发的《关于规范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了解读。
老年人能力评估是指由评估机构按照统一的评估标准,依申请对老年人的自理能力、基础运动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与社会参与进行评估,确定能力等级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评估结果应用于确定老年人能力等级、制定照护服务方案以及政府补贴补助等方面。
评估对象
申请享受养老服务相关补贴政策待遇或其他有评估需求的在本市常住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
申请方式
我市户籍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老年人(以下简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和申请享受养老服务相关补贴政策待遇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提出申请并经核实后,由区市县(先导区)民政部门按程序通知委托的评估机构实施评估。
享受运营补贴的养老机构,应向机构所在地街道(乡镇)为入住老年人统一提出申请,经核实后由区市县(先导区)民政部门按程序通知评估机构实施评估。
其他有评估需求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其代理人直接向评估机构提出申请,评估机构实施评估。评估机构应在接到区市县(先导区)民政部门通知或受理评估申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评估费用
特殊困难老年人所需评估费用,由其户籍所在地区市县(先导区)财政部门承担,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其他老年人的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或结果使用单位承担。
今年7月,大连市民政局、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人社局印发《关于规范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在全省率先规范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
根据《通知》,老年人能力评估为动态评估,在首次评估后,若无特殊变化,至少每12个月评估一次,评估结论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人应重新申请评估,程序与首次评估相同。
出现特殊情况导致能力发生变化时,可申请即时评估。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的老年人若无状态改变,可不再评估。《通知》还对评估机构、评估环境、评估人员等提出具体要求,其中,评估人员应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理解评估指标内容,掌握评估要求。
下一步,大连市民政局将对标老年人能力评估国家标准,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全力支持评估机构规范化发展,不断探索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标准化流程,助力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来源:大连发布
编辑:吴涛
投稿邮箱:laoyoule@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