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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父母子女关系可以解除吗?

2016-08-30 天平法律网


吴小姐今年23岁,吴小姐的父母已经离婚,吴小姐跟父亲生活在一起,父亲再婚,继母也是再婚,同时带来了一个十几岁的孩子。现在父亲与继母一家生活的其乐融融,吴小姐感觉自己像一个外人,在家里也经常受到冷落,在家期间吴小姐和父亲多次发生矛盾,气愤之下双方协议解除父女关系。协议不再对对方有任何权利义务,请问,双方协议解除关系符合法律规定吗?

律师解答(江苏南京石志忠律师)

亲子关系的含义

父母子女关系关系,又称为亲子关系,法律上是指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的总和。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

法律法规

我国婚姻法也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所以有关脱离自然血亲关系的声明、协议、承诺之类,当然是无效的。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条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且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推卸。

总结

就是说如果吴小姐的父亲年老之际而要吴小姐尽赡养义务时,吴小姐是责无旁贷的,想成为“路人甲”是不可能的。所以吴小姐与父亲的解除父女关系协议没有法律依据,不受法律支持,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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