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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日报 2018-06-12


贵阳,环城北路江西坡,“林青就义处”;


荔波县城北向阳路21号,邓恩铭故居;


安顺市内若飞大道北道中段东侧,王若飞故居;


铜仁市区共同路12号,周逸群故居……

每当走过这些地方,小编的心里都会肃然起敬,这是贵州最勇敢的好儿女,我们今天的美好生活,都和他们那年那时的不惧危难、英勇奉献分不开。


中国英雄的一切,我们都应该尊敬和爱护。小编在这里要提醒的是,对于那些不尊重英烈的行为和言论,不仅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5月1日起,可能还将触犯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7日全票表决通过英雄烈士保护法,全面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英烈保护法将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英烈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和人民永远尊崇、铭记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牺牲和贡献。国家保护英雄烈士,对英雄烈士予以褒扬、纪念,加强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


英烈保护法强调,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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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起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约有2000万名烈士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英勇牺牲。


谁曾想,我们的时代,却出了不少抹黑、亵渎、质疑、诽谤英雄烈士的杂音:

 

2006年,《大众电影》杂志上刊发文章,怀疑董存瑞英雄事迹的真实性;

 

2013年,网络大V“作业本”公开调侃称,由于邱少云趴在火堆里一动不动,最终食客们拒绝为半面熟买单,他们纷纷表示还是赖宁的烤肉较好;

 

同年,网民张广红在微博上发布信息,称《狼牙山五壮士》的编剧刑野,曾去当地了解实情。听闻这5人只不过是几个在村里要吃要喝的散兵游勇土八路,稍不如意就打人。最后是村民引来了日本人,导致这5人丧命。

 

2015年,一张三名年轻男子脚踩杭州萧山瓜沥航坞山消防烈士铜像头顶的照片,在微信、微博等平台广泛传播;

 

2017年,4名男子身穿二战日军制服,乘着夜色在著名抗日遗址、爱国教育基地四行仓库拍照留念。

 


几乎就在无意识中,解构先烈成为了时髦,调侃英雄被当成了能事。在不少所谓的解读和考证中,“毛岸英是做蛋炒饭暴露目标被炸死的”、“刘胡兰是被乡亲们亲手铡死的”、“黄继光是摔倒才堵了枪眼”、“左权是因党内斗争自杀身亡”、“张思德是烧鸦片时死的”……


相应地,公民的言论自由、学术自由也只能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行使,不能构成对他人权益和公共利益的侵害。


保护


今天,我们以立法的形式来保护英雄烈士,就是要让对英雄烈士的记忆留在公众心中,唤起对历史的记忆。


其实,在我国,相关立法也在不断推动中。

 

1995年,我国民政部颁布并实施《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要求加强对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

 

2011年,国务院颁布并实施《烈士褒扬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宣传烈士事迹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培养公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纪念烈士,学习、宣传烈士事迹。


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法律形式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并规定每年9月30日国家举行纪念烈士活动。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通过。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次用立法的形式反对历史虚无主义。

 

一年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五个依法保护“狼牙山五壮士”等英雄人物人格权益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说,各级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通过司法审判,依法保护英雄人物包括去世英雄人物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英烈的墓碑,可以被岁月打磨,却不能被肆意篡改;英烈的勋章,可以隐匿在山林,却不能被踩在脚底下;英烈的记忆,可以镌刻在荒野,但决不能被落于嘲讽。


我们不会忘记——


在贵州这片热土上,养育出了这样一群人,他们为祖国和人民,奉献了自己宝贵的青春和生命,自己却化作一缕英魂长眠于地——


邓恩铭


邓恩铭(1901—1931),又名恩明,字仲尧,贵州省荔波县人,水族。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山东中共党组织的创始人。


1917年,邓恩铭赴山东求学,后任山东省立一中学生自治会领导人兼出版部部长,积极参加五四运动。1920年秋,与王尽美在济南成立马克思学说研究会。同年11月发起组织进步学术团体“励新学会”,创办《励新》半月刊,宣传革命思想,同时着手进行建党活动。


1921年五一前后,邓恩铭与王尽美、王翔千三人成立了济南共产主义小组。7月,与王尽美作为济南中共党组织的代表,出席在上海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是13名代表中唯一的少数民族代表。会后回济南,成立了中共山东区支部,任支部委员,成为山东党组织最早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之一。1922年1月出席共产国际在莫斯科召开的远东各国共产党及民族革命团体第一次代表大会。7月参加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此后,邓恩铭主要在山东地区从事工人运动,建立了山东社会主义青年团和中共青岛支部等党团组织。期间,发动工人掀起大罢工,亲自领导了在全国工人运动中产生积极影响的胶济铁路工人大罢工等。1925年8月,任中共山东地区委员会书记。11月被捕入狱,经地下党组织多方营救,得以保外就医。出狱后,他以治病为由,1926年秘密重回青岛,重新恢复党组织,任中共青岛市委书记。1927年出席在武汉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不久又调任中共山东省执行委员会书记。八七会议后改组山东省委,任省委委员。1928年春任中共青岛市委书记,同年夏调回省委。1929年初,由于叛徒出卖,中共山东省委机关被敌人破坏,邓恩铭再次被捕入狱。狱中他坚持与敌人斗争,先后组织领导了两次越狱斗争,未能成功。1931年4月5日,被杀害于济南。


2009年,邓恩铭被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等11个部门评选为“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之一。


王若飞


王若飞(1896—1946)原名运生,字继仁,贵州省安顺县(今安顺市西秀区)人。8岁随教书为业的舅父黄齐生进贵阳达德学校读书。1918年年初到日本东京求学。五四运动爆发后,回国参加爱国宣传工作,10月随黄齐生等一起赴法勤工俭学,结识赵世炎、周恩来、陈延年等,随后加入“社会主义研究会”,组织成立“工学互助社”。


1921年10月,他同赵世炎、周恩来等组织成立“旅欧中国少年共产党”,翌年8月在法国成立中共旅欧支部,同时被批准为中共党员。1923年3月到莫斯科东方劳动大学学习。1925年回国参加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先后任中共豫陕区党委书记、中共中央第一任秘书长。


1927年3月,王若飞协助周恩来等组织领导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于5月在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任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长、省委书记。党的八七会议后,领导发动无锡暴动。1928年六七月间,参加在莫斯科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1931年9月,他化名黄敬斋,回到归绥(今呼和浩特市),负责开辟陕甘宁绥农村革命根据地。1934年10月下旬在包头被捕,在狱中宁死不屈、坚持斗争。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经过中共中央北方局和山西省委的营救获释。1937年8月回到延安,先后担任中共陕甘宁边区党委宣传部长、八路军副参谋长、中共中央华北华中工作委员会秘书长、中共中央秘书长等职。1945年6月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再次当选中央委员。1945年8月,随毛泽东、周恩来等飞赴重庆与蒋介石谈判,协助周恩来在谈判中发挥重要作用。1946年4月8日,同秦邦宪、叶挺、邓发、黄齐生等乘飞机回延安,途中在山西兴县东南之黑茶山因飞机失事遇难。


2009年,王若飞被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等11个部门评为“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之一。


林青


林青(1911—1935),原名李远芳,又名李肃如,贵州省毕节县(今毕节市七星关区)人。因家境贫寒,林青早年在商店当学徒。1927年,考入重庆美术专科学校。1929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走上了革命道路。1930年,林青来到上海,在沪东团区委工作。1931年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1932年,林青被英租界巡捕房逮捕。1933年出狱后返回家乡毕节,投身于抗日救亡活动中,并在斗争中发展进步青年入党。1934年1月,林青等人在毕节建立了党支部,并担任党支部书记。这是党在贵州建立的第一个支部。


林青在毕节的抗日救亡活动,积极而有成效。他将进步青年组织起来,成立宣传革命的群众团体———毕节草原艺术研究社,以文艺的方式推动抗日救亡运动的发展。


1934年夏,林青和草原社的骨干被迫离开毕节,到安顺和贵阳继续从事革命活动。1934年9月与邓止戈、秦天真等人在贵阳成立以共产党员为核心的贵州省革命工作委员会。


1935年初,中央红军长征到达贵州遵义后,林青到遵义向红军总政治部地方工作部部长罗迈(李维汉)汇报了贵州党的组织和工作情况,罗迈代表中央承认贵州地下党组织,并批准成立中共贵州省工作委员会,林青任书记兼中共遵义县委书记。不久,贵州地下党组织通过秘密工作搞到敌人的军用地图和密电码本,交给了中央特派员潘汉年,为红军长征做出了贡献。同时,林青又将从遵义带回的红军战报秘密传阅,并利用刊物宣传红军、宣传抗日。


1935年7月19日林青被国民党当局逮捕入狱,同年9月11日在贵阳英勇就义。


周逸群


周逸群(1896—1931),原名周立凤,贵州省铜仁县(今铜仁市碧江区)人。1919年赴日本留学。曾参加反对帝国主义、北洋军阀的爱国活动。1923年回国,在上海参加创办《贵州青年》旬刊,宣传反帝反封建思想。1924年10月入黄埔军校第2期学习,积极从事青年军人运动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同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26年参加北伐战争,在国民革命军贺龙部任师、军政治部主任。1927年8月参加南昌起义,南下后任起义军第20军3师师长,率部参加瑞金、会昌等战斗。曾介绍贺龙加入中国共产党。


1928年,周逸群与贺龙赴湘西北地区开展武装斗争,参与领导鄂中鄂西地区年关暴动和桑植起义。先后任中共湘西北特委书记、鄂西特委书记。1929年春,任鄂西游击总队总队长。1930年2月领导组建中国工农红军第6军,兼政治委员。7月率第6军与第4军在公安县会师组成第2军团,任军团政治委员、中共前委书记,与贺龙领导创建以洪湖为中心的湘鄂西苏区。9月,调任中共湘鄂西特委代理书记兼湘鄂西苏维埃联县政府主席。在第2军团主力南征、国民党军重兵“围剿”的极端困难情况下,领导组建江左、江右军两个指挥部和独立团,实行全民皆兵,相继取得第一、第二次反“围剿”斗争的胜利,保卫了洪湖苏区,壮大了红军和地方武装力量。1931年5月,在湖南岳阳贾家凉亭附近遭国民党军伏击,英勇牺牲,时年35岁。


2009年,周逸群被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等11个部门评为“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之一。


旷继勋、滕久寿、全正熹、罗熠斌、刘眉生、陈蕴瑜、王俊臣、柏宪章、杨家骝、彭镇璞、佘福谦、文子全、肖炳焜、杨经国、柳树人……



英烈的名单太短

投身革命的黔籍烈士

太多,太多……


我们无法精确地说出在贵州这片热土上,曾有多少赤子忠魂为了祖国和人民,奉献了自己的青春和生命。他们中有太多的人甚至连名字都没有留下,但是我们不能忘记,是无数的英烈们用鲜血和生命换来我们今天的宁静与和平。


昨天,他们毅然踏上战场保家卫国

今天,我们理应满怀敬意迎接忠魂

昨天,他们用最赤诚的方式保我们周全

今天,我们用最有力的保障护他们名誉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

让我们记住他们共同的称谓——英雄烈士!


从此,

我们用心,

也用法律——

守护你们!


(来源:新华网 侠客岛 中共贵州省委党史研究室)


编辑设计:胡锐 陈豪

统筹:施昱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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