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高速公路集团原董事长耿黔生被开除党籍,原副总经理马兆平被“双开”
日前,经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省十二届人大财经委原委员耿黔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耿黔生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个人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购物卡等,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兼职取酬,退休后违规接受原业务范围内企业的聘任;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决定发放个人所得税返还手续费奖励,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大额资金运作,造成国有企业资金严重损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以及原职务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耿黔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省监委委务会议讨论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耿黔生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日前,经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马兆平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马兆平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决定发放津补贴、董事会会务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其下属、下属公司负责人、与其任职公司有业务往来的经营者礼金、购物卡;违反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职责,对下属企业发生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一名女性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或单独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利用兼任民营企业管理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或单独收受他人财物,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马兆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省监委委务会议讨论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马兆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编辑设计:刘娟 成桂红
统筹:施昱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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