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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野花不能摘!毕节百里杜鹃景区条例出炉,摘花按朵处罚!
9月20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批准《毕节市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保护"地球彩带",《条例》将杜鹃古树纳入保护范围,明确采摘杜鹃花将按朵进行处罚。
《条例》将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划分三级进行保护管理。其中,一级保护区为野生杜鹃群落集中,植被及自然生态系统保存完好,景观景点丰富的区域;二级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外野生杜鹃群落相对集中,植被保存完好,景观景点较丰富的区域;三级保护区为一、二级保护区以外的区域。
根据《条例》,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各级保护区内,禁止开山、采石、捕猎野生动物、擅自摆摊设点、乱扔垃圾等十二种行为。其中,在风景名胜区内采摘杜鹃花的,由管委会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并处每朵50元罚款;擅自砍伐、挖掘树根、移植杜鹃树木的,由管委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为规范领导干部对风景名胜自然资源的保护职责,杜绝领导干部对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利用、管理等方面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增加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离任审计制度设计,管委会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离任审计制度,对造成自然资源严重损失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来源:ZAKER贵阳)
编辑设计:胡锐 聂婧文
统筹:晏海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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