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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意见!贵州拟试行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告知承诺制
8月26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关于试行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告知承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9月4日前。
据悉,试行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告知承诺制旨在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打造建筑工程建设审批“高速公路”。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告知承诺制试行期一年。
根据《通知》,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时需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上提交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存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承诺函,并在15日内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存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窗口代为发放相关的告知文书。施工总承包单位作出符合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构可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以下情形不适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告知承诺制,按照原程序办理:
1.未取得施工许可已擅自开工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2.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或监理单位劳动用工诚信等级为D级或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3.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有拖欠工资行为或建设单位应承担垫付责任,经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支付仍未支付的。
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被审批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发现承诺人弄虚作假,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和要求的,应书面通报行政审批部门,取消其通过告知承诺办理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的资格。
建设单位未在提交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存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承诺函15日内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存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的,由劳动监察部门按照《贵州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通报行政审批部门取消其通过告知承诺办理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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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编辑设计:胡锐 陈豪 任诗音
统筹:晏海艳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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