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核福利!贵州A级景区对三类人员免票、全体游客享五折优惠!
贵州A级景区对三类人员免票
全体游客享五折优惠
……
为支持文化旅游业恢复并高质量发展
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文化旅游业恢复并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点击这里传送详情)
一大波文旅业福利政策来了
贵州省A级旅游景区
门票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适用范围
实施细则适用于《支持文化旅游业恢复并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责任分工方案》门票优惠政策的实施工作。
贵州省内开放的A级旅游景区(不包括温泉景区和景区内特许经营性项目)负责实施本门票优惠政策。
实施细则的优惠政策对象为境内外全体游客和全国医务工作者、疾控工作人员、村医四类人群。
优惠政策内容
本实施细则优惠时间为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针对境内外全体游客实施门票五折优惠政策。
优惠对象:包括贵州在内的全国所有省(区、市)游客、港澳台地区居民游客、外籍游客;
优惠凭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返乡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优惠内容:贵州省内开放的A级旅游景区门票挂牌价五折优惠(不包括温泉景区和景区内特许经营性项目)。
针对全国医务工作者实施门票免费政策。
优惠对象:全国医务工作者;
优惠凭证:医师证、护士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卫健委(原卫生部和计生委)共同颁发的职业资格证或其它医务工作相关资格证件;
优惠内容:贵州省内开放的A级旅游景区门票免费政策(不包括温泉景区和景区内特许经营性项目);
针对全国疾控工作人员实施门票免费政策。
优惠对象:全国所有疾控工作人员;
优惠凭证:疾控工作人员工作证件;
优惠内容:贵州省内开放的A级旅游景区门票免费政策(不包括温泉景区和景区内特许经营性项目);
针对村医实施门票免费政策。
优惠对象:全国所有乡村医生;
优惠凭证:乡村医生证或其它相关证件;
优惠内容:贵州省内开放的A级旅游景区门票免费政策(不包括温泉景区和景区内特许经营性项目);
购票流程等详细内容
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奖补兑现工作实施细则
适用范围
重点支持受损严重且继续经营的旅行社、旅游运输车队(公司)、星级旅游饭店、旅游商品企业、文化旅游演艺企业及承担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企业等困难文旅企业加快恢复发展;对2020年新增入统企业和2020年业务量排名全省前20位的企业进行奖励。
奖补标准
(一)补助范围及标准
1.旅游运输车队(公司)。2019年12月31日前在省道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2019年度正常经营的旅游运输车队(公司)分三类进行补助。标准如下:
第一类:标记客位30座(不含30座)以上旅游运营车辆补助3000元/辆;
第二类:标记客位16-30座旅游运营车辆补助2000元/辆;
第三类:标记客位15座及以下旅游运营车辆补助1000元/辆。
2.旅行社(企业)。2019年度持续正常开展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成2019年度财务年报填报工作的旅行社(企业),根据其游客接待人数(组织和接待人数)、营业收入和投诉率等指标综合测评排序后分三类按2:4:4比例进行补助,标准如下:
第一类补助标准:5万元/家;
第二类补助标准:3万元/家;
第三类补助标准:2万元/家。
3.星级饭店、乡村旅游客栈。对全省2019年以来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二星级以上饭店、乡村旅游精品客栈、乡村旅游优品客栈进行补助。标准如下:
五星级饭店补助标准:10万/家;
四星级饭店补助标准:6万/家;
三星级饭店补助标准:3万/家;
二星级饭店补助标准:2万/家;
乡村旅游精品客栈补助标准:2万元/户;
乡村旅游优品客栈补助标准:1万元/户。
(2019年评定的45户乡村旅游精品客栈因在2020年一季度另有补贴,故不在此次补助范围)
4.旅游商品企业。重点支持因疫情影响受损严重、未裁员减员或减员较少,近三年来未发生安全事故和重大投诉,企业信誉度较高,在疫情期间积极配合关停且在获得补助后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标准如下:
(1)生产型旅游商品企业。
根据其产值、税收、就业贡献综合排前50位的给予每户5万元补助。
(2)销售型旅游商品企业。
根据其销售贵州生产特色旅游商品的销售收入、税收、就业贡献综合排名前50的给予每户5万元补助。
(各市州按生产及销售型分类,分别推荐不超过50家企业名单上报)
5.文化旅游演艺企业及承担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企业。对在贵州省登记注册、申报纳税、当前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未发生安全事故、重大投诉的文化旅游演艺企业、各地组织承担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企业进行补助。标准如下:
(1)根据企业业绩排名,省内大型演艺企业补助排名前10位的,每家补助20万元;
(2)根据企业业绩排名,承担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企业排名前10位的,每家补助20万元;
(3)根据企业业绩排名,县级文化演艺企业排名前10位的,每家补助10万元。
(二)奖励范围及标准
奖励范围:全省服务业企业中,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旅行社和相关服务企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文化艺术业、娱乐业企业。
奖励标准:
(1)对2020年新增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文化旅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5万元/家。
(2)旅行社和相关服务企业法人2020年1-10月份累计营业收入前20位并保持增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5万元/家。
(3)文化艺术及娱乐业企业法人2020年1-10月累计营业收入前20位并保持增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5万元/家。
奖补兑现
申报时间:
旅游运输车队(公司)、旅行社(企业)、乡村旅游客栈、星级饭店、商品旅游企业在3月25日前向所在地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进行申报;文化旅游演艺企业及承担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企业3月25日前向所在地文化和旅游局申报。
需以业绩申请奖励资金,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和相关服务企业法人、文化艺术业、娱乐业企业法人2020年11月20日前向所在地县(区、市)文化旅游部门申报,县(区、市)文化旅游部门初审后报所在地市(州)文化和旅游局。
报材料、审核审批流程等详细内容
贵州省关于加大文旅企业
信贷支持力度实施细则
信贷对象
贵州省内从事文化旅游经营业务的旅行社、旅游车队、旅游景区、旅游购物商店、KTV、网吧等规模以上文化旅游企业。
享受银行信贷服务的政策
和申报流程等详细内容
贵州省强化文旅企业融资
担保服务实施细则
融资担保服务对象
贵州省内文旅企业,享受反担保的企业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旅游(旅游景区、旅游车队、旅行社、旅游商品企业、KTV、网吧等)中小型企业,且在2019年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
享受融资担保服务政策及条件
文化旅游企业同等享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融资担保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旅游中小型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在疫情防控期内产生的担保业务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省级财政给予1%担保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申报流程等详细内容
贵州省文旅企业
以工代训补贴实施细则
资金补助对象
各类文化旅游企业、经营主体等(包括网吧、KTV、文创企业、景区、旅游车队、旅行社、旅游商品企业、乡村旅游经营户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但不限于前述生产经营主体)。
补助标准及条件
各类文化旅游企业、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报酬)标准的30%给予补贴,原则上不超过每人每月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政策实施期限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申报流程等详细内容
贵州省深化酒旅融合发展实施细则
实施范围
贵州省境内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售门票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可享受酒旅融合配额奖售政策。
实施方式
2020年6月30日前在各市(州)一家四星级旅游饭店(共10家)和省内6家五星级旅游饭店开展酒旅融合配额奖售政策试点(不含贵州酒店集团旗下酒店和委托管理酒店),2020年10月1日前,推广到省内其他四星级旅游饭店。新评定的四星级以上酒店可以享受酒旅融合配额奖售政策。
2020年6月30日前在省内一家国家5A级旅游景区开展酒旅融合配额奖售政策试点,2020年10月1日前推广到省内其他国家5A级旅游景区。新获评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可以享受酒旅融合配额奖售政策。
实施保障等详细内容
贵州省文化旅游精准
营销创新举措四十条
贵州省鼓励各地出台
差异化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
(来源: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贵州发布)
编辑:胡蓉 刘添元统筹:肖慧
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