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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南县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原大队长王永强受贿案一审开庭
近日,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思南县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原大队长王永强受贿一案。石阡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永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铜仁市石阡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永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以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永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王永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 铜仁检察
编辑:胡蓉 刘添元
统筹:肖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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