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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未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与是否禁食无关

贵州日报 2021-10-18


5月29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公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首次明确了家养畜禽种类33种,包括其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及配套系。其中,传统畜禽17种,分别为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鸽、鹌鹑;特种畜禽16种,分别为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火鸡、珍珠鸡、雉鸡、鹧鸪、番鸭、绿头鸭、鸵鸟、鸸鹋、水貂(非食用)、银狐(非食用)、北极狐(非食用)、貉(非食用)。《目录》属于畜禽养殖的正面清单,列入《目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管理。

天眼新闻注意到,此次公布的经国务院批准的《目录》相比今年4月公布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传统畜禽少了1种,特种畜禽多了3种。不过,两版《目录》中均不包含狗。这也引起广泛关注:未被列入《目录》是否就意味着狗肉将被禁食呢?

事实上,《目录》征求意见时即有媒体采访了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畜禽种业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录》针对的是农业方面家畜家禽的管理,狗拟不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是不作为农业畜牧管理,与能不能食用或养殖并无关联。

该工作人员表示,“我们现在列入目录的相当于是作为农业畜牧发展的一种项目,跟吃不吃、养不养没什么关系。我们以前的畜禽目录里也没有这个(狗)。”

《目录》说明中也提到,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明确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畜牧法》规定。

《目录》说明提到,畜禽是指经过人类长期驯化和选育而成的家养动物,具有一定群体规模和用于农业生产的品种,种群可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繁衍,与野生种群有本质区别,为人类提供肉、蛋、奶、毛皮、纤维、药材等产品,或满足役用、运动等需要。其中哺乳纲的为家畜,鸟纲的为家禽。

《目录》说明强调,列入《目录》的畜禽,适用《畜牧法》,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管理。《目录》所列物种的野外种群,以及《目录》之外的陆生野生动物,适用《野生动物保护法》,由林业和草原部门管理。

那么,狗作为大家熟悉的家养动物,为什么这次没有列入《目录》?



天眼新闻注意到,农业农村部官网公布的农业农村部负责人就《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答记者问中提到:《目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有关“狗是否列入《目录》”的意见中,大多数赞成狗不列入《目录》。

狗的驯化历史悠久,过去主要是看家护院与狩猎放牧;现在狗的用途更加多样化,体现为宠物陪伴、搜救警用、陪护导盲等功能,与人类的关系更加密切。联合国粮农组织统计的家畜家禽中没有狗,国际上普遍不按畜禽管理,如韩国《畜产法》所列畜禽也不包括狗。还应看到,随着时代进步,人们的文明理念和饮食习惯在不断变化,一些关于狗的传统习俗也会发生改变。

《目录》属于正面清单,列入的畜禽按照《畜牧法》管理,狗虽没有列入《目录》,但也不属于野生动物,并不意味着不能养。对于狗的管理,有关部门和地方已有了一些经验和做法,出台了限养、登记、强制免疫等制度规定。今后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实现规范管理。


相关链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来源:农业农村部 、澎湃新闻)

编辑:喻辉 胡蓉 
统筹:王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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