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批复同意清镇经济开发区调整区位
经研究,贵州省政府近日对贵阳市《关于清镇经济开发区扩区事宜的请示》(筑府报〔2020〕15号)作出批复。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清镇经济开发区将原批准的首期开发建设面积1200公顷增加536.87公顷,调整后总面积为1736.87公顷。调整区位后的清镇经济开发区分为站街片区、卫城片区、王庄片区三个片区。其中,站街片区“四至范围”为东至S211省道,南至站街镇莲花山,西至站街林场,北至307省道;卫城片区“四至范围”为东至海螺水泥厂矿山、铝城大道、海螺樱桃井矿山一线,南至林织铁路,西至清黔铁路,北至平寨村野鸡坡大山;王庄片区“四至范围”为东至贵黔高速和004县道,南至卫城镇黎明村,西至资源通道,北至蚂蟥井村。
二、调整区位后的清镇经济开发区要紧紧围绕“把开发区建设成为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集聚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的总体要求,持续推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要遵循强化精简原则,健全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优化营商环境;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完善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创新利用外资方式,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产业集聚、资源集约、绿色发展,积极探索发展新路径、新经验,切实发挥开发区的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调整区位后的清镇经济开发区在开发建设中,要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坚持以工业用地为主,提高单位土地投资强度,提升亩均土地效益,按规定程序履行建设项目和用地报批手续,切实做到“规划一片、开发一片、收效一片”。
四、贵阳市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编制完善区内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按程序组织论证和报批,为国有土地出让和项目建设提供依据;省商务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加强指导和服务,大力推动清镇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胡蓉 喻辉
统筹:王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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