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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晋,判十年!
经审理查明:2002年初至2018年上半年,杨明晋在担任贵阳市原小河区副区长、中共清镇市委副书记、清镇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清镇市委书记、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共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中共贵阳市白云区委书记、贵阳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承接和实施工程项目、职务升迁、工作调动、物资供应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71万余元。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明晋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且退缴全部赃款赃物,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贵州高院、毕节中院)
编辑:李娟 刘添元
统筹:晏海艳
编审:王璐瑶 杨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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