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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核!贵阳路边一消防栓爆裂狂喷水,小伙坐水桶人肉压水花~

贵州日报 2021-10-18


我们每天都要走路
如果路面上发生一些状况
影响到了出行
大家是选择避开
还是解决呢?


  


7月26日

在贵阳街头就出现了

很引人注目的一幕

被网友拍下


↓↓↓


这是在干什么呢?

原来当天
路边有个消防栓爆裂
不停地喷出水花
宛如一个小喷泉



这导致该路段淌满了水
路人都走不过去
只能在路边观望……

而这时有位18岁的小伙子
拎着水桶走了出来
二话不说
用水桶盖住消防栓
自己还一屁股坐在水桶上
就出现文中开头那一幕
此举是为了帮助
其他行人能够安全通过



据了解
这位小哥哥在水桶上
坐了大概十分钟
浑身都湿透了
等有工作人员修缮后才离去



小哥哥接受采访时说
他当时这桶是压不住
几乎碰不到地
但是他还是坚持了
还说自己130斤,不怕


  


有网友笑称他为“淡定水桶哥”
不过也有网友说
这样做其实很危险
还是要交给专业的人来



为小伙子的善举点赞,
在此也要提醒大家!


一:不要破坏消防设施!


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二:若发现消防设施损坏,请及时向物业公司报备,或拨打96119反映。


(来源 贵州消防、分秒视频、《消防法》)


编辑:任诗音 蒋明镏

统筹:胡莹

编审:田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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