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禁止饮酒!多地出台最严“禁酒令”!多名公职人员被处分!
日前,湖南省永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典型问题,涉多名公职人员工作日饮酒问题。
多名公职人员因工作日饮酒被处分
此次,湖南省永州市纪委监委通报的4起典型问题为:
多地多部门发布“禁酒令” 严禁工作日饮酒
该“禁酒令”适用范围为: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国有企业参照执行。
并对违规饮酒情形作出明确规定:
①严禁公务活动饮酒,外事、市外客人接待和招商引资活动除外。
②严禁工作日早中餐饮酒。
③严禁酒后执行公务。
④严禁酗酒、赌酒、斗酒、强行劝酒、酒后滋事以及着工作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等有损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的行为。
⑤本办法所称的饮酒,包括饮用白酒、米酒、红酒、洋酒、黄酒、果酒、啤酒以及其他酒精类饮料等。
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已有多地多部门陆续出台“禁酒令”,明确公务活动和工作日禁止饮酒。
201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修改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禁酒令》(以下简称《禁酒令》),严禁各级检察机关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在检察系统举办的各类会议、考察调研、学习培训、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期间饮酒;严禁司法办案和执行公务期间饮酒;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档案、案卷、案件材料、秘密文件或者其他涉密载体饮酒;严禁到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和检察机关形象的场合饮酒;严禁佩戴检察标志和着法警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2017年,中国保监会党委办公室发布《关于在保监会公务活动中禁止饮酒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保监会机关各部门、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在公务活动中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明确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并严禁部门和单位之间相互宴请饮酒。
2017年,广州市印发《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禁酒控酒工作的通知》,规定在一般公务活动中严禁饮用任何酒水。《通知》要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饮用酒水;对重大外事活动、招商引资、统一战线等特殊公务活动场合,提出严格购酒、用酒审批管理的具体要求。
2017年9月1日起,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根据《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贵州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将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
2018年,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禁止饮酒相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除外事接待按有关规定执行外,全省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和含酒精饮料;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严格禁止使用公款购买各种酒类饮品
并明确将对违规饮酒问题开展常态化专项治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发生党员干部违规饮酒恶性事件的部门和单位,年终考核评价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单位评先评优资格,并严肃问责主要领导责任。
记者调查发现,今年已有多地颁布“禁酒令”,明确禁止工作日饮酒的同时,也明确将倒查追究“连带”责任。
南阳:
6月12日,南阳市纪委、南阳市委组织部联合下发通知,严禁公职人员工作日饮酒,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饮酒常态化监督检查。
通知显示,认定违规饮酒的范围,包括工作日中午饮酒(含因公因私);值班、执勤及其他执行公务期间违规饮酒(含因公因私);违规参与婚丧喜庆事宜饮酒等9种情况。
检查方法为随时抽取被检查人员,采取电话、短信或微信的方式,通知其到指定地点接受吹气酒精检测(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抽血化验认定),对通知后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检测地点接受检测的人员,或不接电话,未回复短信、微信的人员,当日或第二天到指定地点写出说明。
值得注意的是,南阳出台的此次“禁酒令”,明确将倒查追究“连带”责任。通知称,一个地方或单位,被发现党员干部违规饮酒问题较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组织部长(或分管干部的领导)的日常教育管理责任、纪委书记(或分管机关党委工作的领导)的监督责任,甚至追究地方或单位党政“一把手”的主体责任。
南京:
“除特殊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报批外,工作日一律禁止饮酒”。近日,南京市公安局出台《南京市公安机关从严管党治警五项措施》,明确提出在全市公安机关在编在职民警中推行“禁酒令”。
公职人员工作日禁止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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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红星新闻 新华日报)
编辑:喻辉 胡蓉 实习生 王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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