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阳随地吐痰,你将面临重罚!!!
记者从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召开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调度会上获悉,即日起,针对随地吐痰、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贵阳市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执法队员在巡查中发现不文明行为,将从严从重处罚。
据介绍,此次专项治理内容包括在商业大街、主次干道、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各类废弃物;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车辆内向城市街道抛掷废弃物;向城市道路、河道、公共场地倾倒垃圾、污水等废弃物;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乱散发等不文明行为。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有上述不文明行为的个人最高将面临1000元的罚款,单位最高罚款5000元。
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将按照“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度的要求,佩戴执法记录仪并保持开启,巡查发现市民不文明行为时将立即上前制止,对当事人进行宣传教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对拒不配合的当事人,将在媒体上进行曝光。
相关法律链接:
1.《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各类废弃物;
(二)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车辆内向城市街道抛掷废弃物;
(三)向城市道路、河道、公共场地倾倒垃圾、粪便、污水等废弃物。
违反前款第一、二项规定的,责令立即清除,可以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部门代为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清除,清除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
第二十三条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生态文明建设行为规范,维护城市形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二)随意倾倒垃圾、污水;
(三)乱涂、乱贴、乱画;
(四)违章占道摆摊设点;
(五)损坏树木花草、绿化设施;
(六)违法横过道路;
(七)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八)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按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一)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清除,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二)随意倾倒垃圾、污水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乱涂、乱贴、乱画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清除,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章占道摆摊设点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五)损坏树木花草、绿化设施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侵害;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并且按照造成损失价值的1至3倍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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