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县化乐镇原党委委员、书记张德华被“双开”
日前,经中共水城县委批准,水城县纪委县监委对化乐镇原党委委员、书记、人民武装部政治教导员张德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德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茅台酒及香烟;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工作纪律,将案件卷宗材料长期放置家中,未按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移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送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张德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其收受财物均为党的十八大后收受,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水城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水城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德华开除党籍处分;由水城县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张德华简历
张德华,男,汉族,1975年8月生,四川隆昌人,大学本科文化,1995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1年9月至1995年7月,在贵州省交通管理运输管理专业学习;
1995年7月至1995年8月,待业;
1995年8月至1996年9月,在贵州省水城县公安局米箩派出所见习;
1996年9月至2000年1月,任贵州省水城县公安局米箩派出所办事员;
2000年1月至2001年1月,任贵州省水城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玉舍中队副中队长;
2001年1月至2005年7月,任贵州省水城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科员;
2005年7月至2009年10月,任贵州省水城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其间:2006年9月至2009年1月,在贵州省委党校法律专业学习<本科>);
2009年10月至2012年9月,任贵州省水城县公安局杨梅派出所所长(副科级);
2012年9月至2013年11月,任贵州省水城县公安局滥坝派出所所长;
2013年11月至2015年7月,任贵州省水城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滥坝派出所所长;
2015年7月至2016年2月,任贵州省水城县维稳办(610办公室)副主任;
2016年2月至2017年9月,任贵州省水城县委政法委副书记、贵州省水城县维稳办(610办公室)主任;
2017年9月至2018年10月,任贵州省水城县化乐镇党委委员、书记(正科级);
2018年10月至2020年6月,任贵州省水城县化乐镇党委委员、书记、兼任化乐镇人民武装部政治教导员;
2020年6月,被免去贵州省水城县化乐镇党委委员、书记、人民武装部政治教导员职务,不再担任贵州省水城县化乐镇一级主任科员。
(来源:水城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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