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这位局长违反工作纪律,为何免予党纪处分?
“因我工作不细、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较大数额财政资金长时间在外滞留。我从中汲取了深刻教训,恳求组织给予我从宽处理……”在警示教育震慑和政策的感召下,今年5月,黔西南州兴义市财政局清水河财政分局局长张某高来到兴义市纪委监委,主动交代了自己的违纪问题。
原来,张某高任兴义市财政局清水河财政分局局长期间,泥溪小城镇道路白改黑工程老板吕某某于2013年12月至2016年2月先后向清水河财政分局预借款共计400万元,后该工程总结算款为546.1299万元。2014年7月,兴义市财务管理系统升级,在新系统数据录入时,清水河财政分局工作人员仅录入吕某某预借款200万元作为项目预付款,少录入200万元。2016年11月,因工作人员工作疏忽,张某高审核把关不严,在支付工程款时仅扣抵预借款200万元和审计费13万元,向吕某某支付工程款333.1299万元,造成另外200万元的预借款未能及时冲销,致使该款长期挂账。
2017年初,张某高在审核账务时,发现了该工程结算时少扣抵预借款200万元的问题,于是立即收集整理资料,并将该情况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与此同时,张某高组织财政分局工作人员向吕某某追缴未扣抵预借款。此后,张某高及清水河财政分局积极采取措施,请市财政局和清水河镇党委、政府等单位多方协调,将预借款共计200万元全部追回。
张某高身为中共党员,在工程款项拨付时审核把关不严,致使预借款长期挂账,其行为已违反工作纪律。鉴于张某高发现问题后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将全部款项追回,并如实说明本人违纪事实,积极配合组织审查,具有从轻处分情形。2020年8月,经兴义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免予张某高党纪处分,由组织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惩处只是手段,教育、挽救才是目的。张某高的案件告诫大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违纪违法事实,不仅可以争取减轻处分和宽大处理,更能赢得改过自新的机会。
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