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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县财政局长被撤职,是因为这事......
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落地生根以及公车改革深入推进,以往明目张胆使用公车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与此同时,一些隐形变异问题有所抬头,“私车公养”便是其中的一大问题。今年9月,贞丰县便查处了一起“私车公养”典型问题。
2015年1月,贞丰县财政局白层分局局长刘某辉以自己的名字办理了一张中石化加油卡作为单位公务用车加油卡,白层分局先后4次使用公款为该卡充值共计18980元。长期以来,该卡均由刘某辉一人使用。经调查核实,2015年11月至2017年5月,刘某辉先后使用该卡为自己的私家车加油共计36次,金额共计9182.07元。
刘某辉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财政分局局长,本就是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者,但其在高压态势下仍然不收敛、不知止,一而再、再而三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为所欲为、“私车公养”,且时间跨度长、次数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应予严肃处理。2020年9月,连同其他问题,刘某辉受到政务撤职处分;其工资档次及津贴补贴按规定相应调整,收缴其违法所得。
敲警钟
“私车公养”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表现之一,指的是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车辆使用费用。“私车公养”的实质是侵占浪费公共财产,极易滋生其他消极腐败问题,必须有针对性地加以纠正和防范。对于发现的“私车公养”问题,要坚持露头就打,对不收敛、不收手等问题从严处理。同时,也要督促案发单位完善相关制度机制,防止“车轮上的歪风”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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