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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他人“感谢费”,兴义一所长被查处
2020年2月,贵州省兴义市洒金街道纪工委收到市纪委监委转办的兴义市马岭镇国土所原所长王某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收到线索后,洒金街道纪工委立即成立工作组展开调查核实。
经查,2009年,居民罗某某从兴义市马岭镇一面粉厂购买到土地4.51亩,由于该宗土地系面粉厂向马岭镇龙井村村委会、龙井村二组及村民协商购买所得,要办理用地手续相当困难。于是,罗某某找到时任兴义市马岭镇国土所所长的王某,请求其帮忙办理相关手续。在王某的帮助下,罗某某顺利拿到了土地使用证。2010年3月,罗某某向王某送上现金9万元以示感谢。之后,王某将该笔资金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
2020年8月、9月,王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其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作为一名党员,未能经受住金钱的诱惑,违反了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我对不起党组织多年来的培养,对不起人民群众和关心我的领导及同事……”对于自己所犯的错误,兴义市马岭镇国土所原所长王某至今仍懊悔不已。
敲警钟
坚守底线、不越红线,清白做人、干净做事,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该有的品质。作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务必严格自律,守住迎来送往的底线,自觉抵制权力、金钱和美色的诱惑,切实做到不该吃的不吃、不该拿的不拿、不该收的不收、不该去的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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