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变相加价!贵州下调核酸检测收费标准
记者从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获悉,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近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1年1月26日起,贵州省疾控检测机构、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最高收费标准调整为50元/人次(不包含检测试剂),检测试剂费用按照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通知》要求,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标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12315等,不得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服务并收费。
记者从多个渠道了解到,此前在省内较权威医院进行核酸检测,从挂号到取得检测报告花费总价约为130.5元,此次价格标准调整实际上是下调了收费价格,记者采访了多名群众都表示此举惠民,纷纷点赞。
《通知》全文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黔发改收费〔2021〕54号
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各市(州)发展和改革委(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疾控检测机构、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最高收费标准调整为50元/人次(不包含检测试剂),检测试剂费用按照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二、其他有关规定仍按黔发改收费〔2020〕61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标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12315等,不得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服务并收费。
四、本通知自2021年1月26日执行。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25日
撰文: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王淑宜
编辑:刘添元 李娟
统筹:晏海艳
编审:王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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