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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纪违法,毕节2名干部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贵州日报 2021-10-18


毕节市大方县自然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黄家发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毕节市纪委市监委指定管辖,威宁自治县纪委县监委对大方县自然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黄家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家发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做两面人,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风霸道,官僚主义极其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收受他人财物违规提拔、调整干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谋利,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给妻子使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黄家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大方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大方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黄家发开除党籍处分;由大方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威宁自治县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黄家发简历:


黄家发,男,彝族,1964年9月生,贵州大方人,大学学历,1980年12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5年6月至2019年4月,先后任大方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书记、局长;


2019年4月至2021年1月,任大方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1年1月,被免去大方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毕节市赫章县妈姑镇原党委书记刘晓龙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赫章县委批准,赫章县纪委县监委对赫章县妈姑镇原党委书记刘晓龙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晓龙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用小金库资金购买公务车辆入私户,违规收受下属及服务管理对象礼品;违反组织纪律,故意规避集体决策,个人决定重大问题;违反廉洁纪律,通过违规向管理对象发放高利贷、违规投资入股做工程的方式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接受工程老板安排的异性陪侍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置国有资产;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刘晓龙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赫章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赫章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晓龙开除党籍处分;由赫章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刘晓龙简历:


刘晓龙,男,汉族,1971年5月15日出生,贵州赫章人,大学学历,1992年9月参加工作,199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2年9月至2002年11月,任赫章县人民法院工作员、科员、法警队副队长、审判员;


 2002年11月至2005年3月,任赫章县城关镇政法委副书记;


2005年3月至2006年9月,任赫章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2006年9月至2010年4月,任赫章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2010年4月至2013年1月,任赫章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2013年1月至2016年2月,任赫章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县政法委委员;


2016年2月至2020年2月,任赫章县妈姑镇党委书记;


2020年2月至今,任赫章县妈姑镇人民政府二级主任科员。


(来源:毕节市纪委监委网站、贵州毕节廉哨)


编辑:陈豪

统筹:田旻佳
编审:杨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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