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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428余万元,贵州一公职人员获刑十一年

贵州日报 2021-10-18


日前,六盘水市六枝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受贿案,被告人杨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杨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建等方面谋取利益,索要、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28.2999万元(其中425万元系索贿),数额特别巨大,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遂作出上述判决内容。


在最后陈述阶段,杨某某说到:“在庄严的法庭下,我正接受审判。我深深忏悔,由于放松了学习,心存侥幸,使得三观发生了扭曲,功利占满了内心,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现在悔之晚矣!愧对组织,愧对家人,我认罪伏法,我会在以后的路上积极改造,力争早日回归社会,不让家人为我伤心。”


来源:六枝法院、视听凉都



编辑:胡凯瑜 任诗音

统筹:胡莹

编审:王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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