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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贵州日报 2021-10-17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和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省政协各参加单位及各专门委员会(以下统称代表提案者)共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和提案1338件。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694件,省政协提案644件。


为认真做好2021年省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推动高质量办理,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压实责任


各承办单位要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办理工作方案,明确办理进度和工作要求。要健全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业务处室具体办、综合处室抓协调的工作机制,做到专题研究布置、定期跟踪调度、全程动态管理、统一审核回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筛选部分建议提案作为承办单位负责人牵头领办件,重点研究、重点办理、重点落实。


二、深入协商


各主办单位、独办单位和分办单位要将加强与代表提案者沟通协商贯穿办理工作全过程,做到办前沟通,了解意图,明确方向;办中协商,求计问策,完善措施;办后回访,听取意见,改进工作。特别是要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方式,加强面对面沟通协商,汇报办理工作情况,共同协商解决问题。


三、密切配合


实行主会办的建议提案,各主办单位要切实承担牵头责任,主动召集会办单位研究办理落实措施,群策群力推动办理工作取得实效。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做好各项承办工作。在办理过程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需要相关部门或地区配合的,承办单位可发函至相关部门或地区请其协助办理,并抄送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本通知涉及需要向3家单位抄送或报送相关情况的,均遵照如下原则:建议办理复文、信息及情况抄送或报送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提案办理复文、信息及情况抄送或报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四、增强实效


各承办单位要坚持讲实效、重质量原则,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落实具体措施,全力推动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所提建议得到采纳,切实提高建议提案采纳落实率。对应当解决采纳且具备条件可以解决采纳的,要及时提出问题解决方案和完成时限,或将建议吸纳到制定出台的政策文件、融入正在开展的相关工作中;对应当解决采纳但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采纳的,要纳入工作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采纳。


五、严格时限


独办或分办的建议提案,独办单位、分办单位要于6月30日前答复代表或提案者。主会办的建议提案,各会办单位要于5月31日前主动将会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并抄送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主办单位认真梳理汇总、沟通协商一致后,于6月30日前答复代表或提案者,并抄送相关单位。对个别情况比较复杂、一时难以办复的,建议经征得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提案经征得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同意,可适当延期。


六、提高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坚持承办人员起草、处室负责人把关、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批的答复文稿四级负责制,严把政策关、内容关、文字关、格式关。要提高答复意见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做到语气诚恳、文字精炼、用语规范、逻辑清晰、内容实在、数据准确。要注重反馈所提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和所提建议的吸收采纳情况,不得以工作情况总结代替答复,杜绝敷衍应付、草率答复。


七、规范格式


要严格按照规定格式进行答复,并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准确标出办理等级。其中,“A”表示所提问题和建议已经解决或采纳,“B”表示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C”表示留作参考。要根据审查情况在文件附注处标明公开属性(办理复文和会办意见格式见附件1)。代表联名的建议,办理复文分别寄送每一位代表,并抄送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代表所在市(州)人大常委会及会办单位。委员联名的提案,办理复文寄送第一提案人;各民主党派、团体及专委会的提案,办理复文寄送提案单位;界别、小组的提案,办理复文寄送召集人;提案办理复文均需抄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及会办单位。除因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敏感信息等不宜上传系统外,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将办理复文和会办意见(正式文件)分别上传至贵州省人大议案建议办理系统、贵州省政协委员履职与提案管理平台。已上传正式文件的,无需向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及主办单位、会办单位寄送纸质文件。


向代表提案者寄送办理复文时要附寄《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或《贵州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见附件2、3)。对代表提案者反馈表示不满意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主动上门走访、研究制定改进方案和措施,并在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1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或提案者,同时向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书面说明情况。


八、及时公开


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各主办单位、独办单位和分办单位要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于办理复文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本级政府(企业)网站全文主动公开,并同步将公开的办理复文电子文档报送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对涉及国家或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举措的办理复文,公开时要同步配发复文解读材料。对“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办理复文,要在年度办理工作情况报告中说明理由和依据。


九、跟踪回访


各主办单位要牵头会同会办单位对2020年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开展跟踪回访,对建议提案办理复文中承诺解决采纳、计划解决采纳的事项再梳理、再研究。对承诺解决采纳的事项,要切实抓好落实。对列入计划逐步解决采纳的事项,要积极推进实施。对没有落实或进展不力的,要加大工作力度,努力破解难题,全力推动落实。对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或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要及时书面反馈代表或提案者,并抄送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十、总结考核


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总结提炼办理工作主要经验、创新做法和突出成效,及时向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报送工作信息。建议提案全部办复后,要对全年办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提案办理工作情况(含基本情况、主要措施、典型案例、跟踪回访情况等)分别报送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根据省直目标绩效考核的安排,建议提案办理考核标准另文下发。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对各承办单位办理进度、质量、实效等方面情况进行跟踪调度、督促指导,推动建议提案办理整体水平和质量提升。


附件:1.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复文和会办意见格式模板.docx
     2.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docx
     3.贵州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docx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李娟 刘添元

统筹:晏海艳

编审:杨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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