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全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确定(附各地名额)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全省设区的市、
自治州和县、乡人民代表大会
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2021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全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为:2021年11月上旬前选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乡级人大的换届选举;2022年1月底前完成县级人大的换届选举;2022年2月底前完成市、自治州人大的换届选举。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全省新一届设区的市、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2021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全省新一届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决定如下: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全省新一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及有关问题的决定
(2021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全省新一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及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
二、聚居的少数民族多的乡、民族乡代表名额另加百分之五
聚居的少数民族种类多的乡、民族乡,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具体名额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确定,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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