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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贵州将重点整治七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
贵州万峰林
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严肃查处线上线下旅行社企业、导游、网络平台、手机APP等虚假宣传、低价揽客、买团卖团等违法行为,对实施或参与上述违法行为的实施人、幕后操控人、企业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等依法实施最严厉的打击处理和市场禁入政策,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斩断“不合理低价游”“零负团费”黑色产业链。
严厉打击旅行社、导游强迫、诱导购物消费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旅行社、导游及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的单位和未取得导游证的个人等在旅游接待中诋毁抹黑贵州、歪曲扶贫和乡村振兴政策,诱导、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消费等违法行为,对实施或参与上述违法行为的实施人、企业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等依法实施最严厉的打击处理和市场禁入政策,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严厉打击非法旅游购物。坚决取缔向旅游团队发放“参观证”“贴号码签”等,设置包房、包厢或以VIP名义变相设置封闭、半封闭场所,将旅游者隔离培训或者强迫旅游者买够金额、待够时间的旅游购物场所。严肃查处旅游购物场所虚假宣传、商标侵权、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不明码标价、价格虚高、商业贿赂和诱导、欺骗游客购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实施或参与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人、旅游购物场所实际控制人、出资人和法定代表人等实施最严厉的打击处理和市场禁入政策,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坚决铲除旅游违法交易的土壤。
严厉打击旅游市场中的强迫交易、诈骗、敲诈、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
严厉打击旅游市场中的隐瞒收入、偷逃税款、虚开发票或者不开发票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严厉打击旅游客运车辆非法行为,查处旅游客运经营者违反诚信原则,不按旅游客运服务质量规范提供服务,以及司机人员与导游等相互勾结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增加购物点,在旅游车上销售物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取缔以低运价、零运价从事“不合理低价游”购物欺诈的车队(辆)运营资质。
严厉打击旅行社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导游劳动报酬、导游服务费用和让导游“买团”、垫付团款等费用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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