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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地通报3起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

贵州日报 2021-10-17


毕节市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将近年来查处的3起威宁自治县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威宁自治县黑土河镇副镇长陶伟江酒驾问题。2019年5月27日20时16分,陶伟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私车)在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被公安机关查获。2019年5月28日,云南省昭通市公安局给予陶伟江罚款19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9月21日,陶伟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威宁自治县小海镇政府科员兼坪山村驻村工作组成员赵庆贤酒驾问题。2019年12月24日20时许,赵庆贤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私车)在威宁自治县渔市路被公安机关查获。2019年12月25日,威宁自治县公安局给予赵庆贤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9月26日,赵庆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威宁自治县石门乡石门小学教师朱正义酒驾问题。2019年12月8日2时19分,朱正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私车)在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东后街路口被公安机关查获。2019年12月10日,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给予朱正义罚款19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18日,朱正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通报的3起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反映出毕节市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酒驾醉驾行为危害性认识不够,存在纪法意识淡薄、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等问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不仅给社会、家庭、个人造成严重危害,还面临着纪律、法律的严厉惩处。毕节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进一步增强纪法意识,不越纪律“红线”、严守法律“底线”,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


(来源:毕节市纪委监委网站)


编辑:陈豪
统筹:晏海艳
编审:田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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