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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公交、出租车、客运等收费!贵州道路运价改革征求公众建议

贵州日报 2021-10-17


近日,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共同起草了《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资料图


《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改革目标:到2022年,道路运输服务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确需保留的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运输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有效建立,城乡道路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等领域经营者价格行为更加规范。到2025年,科学、规范、透明的道路运输价格监管制度基本健全,价格机制引导资源配置、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的作用明显增强。

要深化客运价格市场化改革。除农村客运外,由三家及以上经营者共同经营线路、与高铁动车组线路平行线路等竞争充分的班车客运,以及道路客运定制服务(含预约响应式的农村客运服务)、网约车运价原则上均实行市场调节价;同一方向上运输方式单一且同业竞争不充分的班车客运,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上限价格)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运、包车客运、道路货物运输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务快线、定制公交等特色公共交通服务,可实行市场调节价。完善和落实经营者事前公告制度,取消班车客运执行价格确定和调整的事前备案。

健全有利于保障民生的农村客运价格机制。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按照固定线路运行或者实行区域经营的农村客运,原则上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上限价格),但同一线路上运输服务保障能力尚不到位、营运车辆较少、同业竞争不充分的应继续实行政府定价。强化农村客运公益属性,农村客运价格应保持基本稳定。

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价格机制。公共汽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等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制定、调整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应当统筹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企业运营成本、促进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等因素。各地应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兼顾公平与效率,优化计价方式,实行单一票制、计程票制、混合票制等多种计价方式。各类城市公共交通之间、城市公共交通与其他交通出行方式之间应保持合理比价关系。

健全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综合考虑巡游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各地要加快健全巡游出租车运价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并定期评估完善。鼓励各地逐步建立完善燃料与运价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现运价调整的机制化、动态化。

如有建议和意见,请于2021年8月21日前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省交通运输厅运输处(电话:0851-85992846,电子邮箱:420062999@qq.com)。


附件: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编辑:喻辉 胡蓉 杨桂林

统筹:王迟

编审:王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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