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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一地发布养犬新规!这些行为将被罚款
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规范养犬行为,根据《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遵义市中心城区养犬管理办法》,遵义市红花岗区倡导在爱犬的同时,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携带宠物犬进入办公场所、教育场所、医疗场所、商业经营场所、文物保护场所、宗教场所和候车(机)场所等区域;早七点至晚九点,禁止携带宠物犬进入广场、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开放式公共场所(导盲犬、扶助犬、特种工作犬等除外)。
二、携犬外出时,必须系犬链(长度不超过2米),由成年人牵领,必要时应戴嘴套,未束犬链的,视同弃养处理;携犬只乘坐客运出租车时必须征得驾驶人同意,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不得携犬乘坐(导盲犬、扶助犬、特种工作犬等除外)。
三、犬只不得散放,遛犬要远离人群,防止惊扰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遛犬者不得聚集、避免犬只争斗乱叫和犬病相互传染。养犬人不得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四、遵义市中心城区禁止饲养烈性犬。
五、有以上行为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应当进行有效管控,不得影响公众安全;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饲养人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单位饲养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饲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编辑:喻辉
统筹:王迟
编审:田旻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