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贵州印发旅游产业化目标体系及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贵州日报 2022-03-31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旅游

产业化目标体系及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黔府办发〔2021〕2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旅游产业化目标体系及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旅游产业化目标体系及

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旅游产业化推进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旅游产业化,奋力实现旅游大提质的有关要求,围绕打造国际一流山地旅游目的地和国内一流度假康养目的地,推动“十四五”全省旅游产业化取得重大突破、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目标体系明确旅游产业化内涵和外延,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立足大力实施旅游市场主体培育行动、旅游业态升级行动、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盘活闲置低效旅游项目攻坚行动,聚焦为产业发展聚力、为经济发展赋能、为乡村振兴增色、为市场治理提效,推动省委、省政府有关旅游产业化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第三条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用于对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推进旅游产业化进行评价。


第四条考核评价坚持全省相对统一的指标体系和区域差异化权重相结合的方式,重在纵向对比,不做横向排名。


第五条考核评价工作由省旅游产业化专项组、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旅游产业化专项组办公室、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统筹实施。


第二章 目标体系指标


第六条目标体系以《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为基础,结合贵州旅游产业化特色,设5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64个三级指标。


第七条一级指标包括产业目标、产业主体、产业基础、产业创新、产业保障;二级指标包括为游客提供旅游出行、住宿、餐饮、游览、购物、娱乐等服务活动的相关内容;三级指标包括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旅游及相关产业税收总额等内容。为突出贵州特色,另设旅游商品、智慧旅游、资金保障、产业融合等指标。旅游安全事故相关内容已纳入省应急厅安全事故考核范围,本办法不再纳入。


第三章 考核评价指标


第八条考核评价指标以目标体系为基础,从中提取重要指标,主要评价各地区产业目标、产业主体、产业基础、产业创新、产业保障等推进情况。


第九条考核评价指标保持相对稳定,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旅游产业化发展实际适当调整。


第十条根据各县(市、区、特区)发展定位、任务、要求和资源禀赋等方面差异,按照区域划分不同类型,不同区域类型评价重点不同,赋予差异化指标分数。


第十一条考核评价指标设5个类别、30个指标。其中,产业目标核心指标涵盖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税收等内容;产业主体核心指标涵盖旅游市场主体、出行、住宿、餐饮、游览、购物、娱乐、综合服务八大类和规模(限额)以上单位营业收入增速情况;产业基础核心指标涵盖项目建设和公共服务;产业创新核心指标涵盖“一码游贵州”平台、智慧旅游景区创建和“旅游+”“+旅游”融合情况;产业保障核心指标涵盖资金、用地、人才保障和旅游服务质量。“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一项指标仅考核到市(州)。


第十二条负向指标重点体现在“百万人次游客有效投诉”方面。


第四章 考核评价实施


第十三条根据《贵州省年度综合考核工作规定(试行)》《贵州省年度综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省有关部门和单位于每年4月上旬前、7月上旬前、10月上旬前分别将一季度数据、上半年数据、前三季度数据,以及于次年1月中旬前将上年度数据,报送至省旅游产业化专项组办公室、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四条计分方法采用功效系数法和综合指数法,加权计算旅游产业化综合评价指数。


第十五条考核评价按照“依法统计、分级负责、部门把关”以及“谁出数、谁负责”的总体要求,主要采用依法采集整理的统计数据,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反映旅游产业化发展状况。


第十六条加强对考核评价指标的日常监测,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指标的引导作用。


第五章 考核评价结果使用


第十七条考核评价形成“旅游产业化综合评价指数”,纳入贵州省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


第六章 考核评价工作监督


第十八条参与考核评价工作的部门、单位和人员,必须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要求。


第十九条考核评价工作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对篡改、伪造或者指示篡改、伪造相关统计和监测数据的,按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规定严肃查处;造成评价结果失真、失实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属地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依法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商省旅游产业化专项组、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贵州省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1.贵州省旅游产业化目标体系

2.贵州省旅游产业化考核评价区域类型划分

3.市(州)旅游产业化考核评价指标

4.县(市、区、特区)旅游产业化考核评价指标

5.主要指标解释


(来源: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刘添元 王培 

统筹:晏海艳

编审:田旻佳

更多新闻

· 贵州批复同意2个“十四五”相关规划

· 设站收费!省政府批复了

· 贵州批复同意3地共32个县市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