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公布最新人事任免
黔西南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2021年10月29日州八届人大常委会第43次会议通过)
任命:
彭坤毅为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高飞为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蒋文禄为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忠为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程鹏为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王幼封为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王克敏为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简坤为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付君为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曾婷婷为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陈颜虹为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陆金凤为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刘金洲为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张国斌为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庭庭长;
陈昌泽为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庭长;
谢娟为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庭庭长;
陈蕊丽为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
陇忠平为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
石鑫为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尹慧兰为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
决定任命:
陶星明为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廖顺海为黔西南州体育局局长;
班庭源为黔西南州商务局局长;
戴时昌为黔西南州文物局局长。
接受:
高峰辞去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青辞去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决定免去:
段棚的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刘华的黔西南州商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
蒋文禄的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刘忠的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程鹏的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幼封的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职务;
王克敏的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简坤的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付君的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曾婷婷的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陈颜虹的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庭庭长职务;
陆金凤的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金洲的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陈昌泽的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谢娟的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陈蕊丽的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职务;
陇忠平的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职务;
石鑫的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尹慧兰的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蒋松的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杨宏的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远益的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黔西南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彭坤毅副院长
代理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10月29日州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彭坤毅副院长代理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黔西南州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黔西南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高飞副检察长
代理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10月29日州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高飞副检察长代理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和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编辑:胡凯瑜
统筹:晏海艳
编审:闵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