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甲醇出租车设置燃料附加费!贵阳即将召开听证会
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阳市交通委员会
关于完善贵阳市区巡游出租汽车
油价—运价联动机制听证会公告(第2号)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召开完善贵阳市区巡游出租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2022年1月7日(星期五)14:00—17:00。
二、地点: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533会议室(观山湖区贵州金融城七号楼)。
三、听证方案要点
(一)完善联动机制租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的内容、适用条件
1.增加车用M100甲醇作为联动燃料,将燃油附加费改为燃料附加费。
2.设置收取车用M100甲醇燃料附加费起征点、收取标准、测算周期。
(1)起征点和收费标准设置
根据市交委测算的出租汽车单车日平均运营趟次30—35次,单车年运营天数343天,单车日均消耗50-55升车用M100甲醇燃料。计算如下(四舍五入):
月均运营次数:35次×343天÷12个月=1000次
月均燃料加注升数:55升×343天÷12个月=1572升
月均因收取燃料附加费(按1元/运次计算)增加收入:1元×35次×343天÷12个月=1000元,收取燃料附加费可补偿燃料加注支出:1000元÷1572升=0.64元/升。同理,可算出收取2元/运次时,燃料附加费可补偿燃料加注支出1.28元/升。
按每辆出租汽车每月1000次运营计算,调整1元燃油附加费增收1000元。当燃料成本增加支出低于500元时,该部分燃料价格上涨成本由经营者承担;当燃料成本增加支出超过500元时,乘客开始承担燃料价格上涨成本,开始收取1元燃料附加费。
通过收集2019年1月至2021年10月15日贵阳市车用M100甲醇燃料销售价格,采集每个月5、15、25日三天的车用M100甲醇燃料销售价格作为计算数据,采用算术平均法计算出2019年到2021年10月15日贵阳市车用M100甲醇燃料平均销售价格为2.77元/升。
按照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分担燃料上涨成本的原则,以本次收集的车用M100甲醇燃料平均销售价格计算,根据燃料价格对出租汽车燃料支出的影响,当销售价格上涨至3.09元/升时(2.77+0.64÷2),出租汽车因价格上涨增加的燃料成本为500元,这部分成本由出租汽车经营者承担,当燃料价格达到或超过3.10元/升时,因燃料上涨增加的成本开始由乘客承担。
综合上述测算,设置3.10元/升为燃料附加费起征点,当车用M100甲醇燃料平均销售价格达到或超过3.10元/升时,收取1元燃料附加费;当车用M100甲醇燃料平均销售价格达到或超过3.74元/升时,收取2元燃料附加费;当车用M100甲醇燃料平均销售价格低于或等于3.09元/升时,不收取燃料附加费。
(2)测算周期设置
以三个月为测算周期。
(二)方案内容
方案一
1.当车用M100甲醇燃料平均销售价格达到或超过3.10元/升时,收取1元燃料附加费;当车用M100甲醇燃料平均销售价格达到或超过3.74元/升时,收取2元燃料附加费;当车用M100甲醇燃料销售价格低于或等于3.09元/升时,停止收取燃料附加费。以三个月为计算周期。
2.暂停执行92号汽油燃料附加费起征点、收取标准相关规定。
方案二
1.当车用M100甲醇燃料平均销售价格达到或超过3.10元/升时,收取1元燃料附加费;当车用M100甲醇燃料平均销售价格达到或超过3.74元/升时,收取2元燃料附加费;当车用M100甲醇燃料销售价格低于或等于3.09元/升时,停止收取燃料附加费。以三个月为计算周期。
2.继续执行92号汽油燃料附加费起征点、收取标准相关规定。
当达到收取车用M100甲醇燃料附加费条件时,以车用M100甲醇为燃料的巡游出租汽车可以收取燃料附加费,执行时间以交通部门和价格部门公告为准,以其他燃料提供动力的巡游出租汽车不得收取燃料附加费。
当达到收取92号汽油燃料附加费条件时,以汽油(或油电混合)和燃气提供动力的巡游出租汽车可以收取燃料附加费,执行时间以交通部门和价格部门公告为准,以车用M100甲醇提供动力的巡游出租汽车不得收取燃料附加费。
当同时达到收取车用M100甲醇燃料附加费和92号汽油燃料附加费条件时,所有的巡游出租汽车均可收取燃料附加费,执行时间以交通部门和价格部门公告为准。
四、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一)消费者(8名):
1.自愿报名随机选取产生的消费者(7名):
孙根 盛明菊 舒舰 张圣沅 周华 甘庆书 刘太极
2.委托贵阳市总工会推荐产生的消费者(1名):
安执
(二)经营者(2名)
曾凡胜(贵州蓝色众联甲醇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市交委推荐)
刘小萍(贵州天鼎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市商务局推荐)
(三)专家(2名):
周力(贵州省交通厅,四调研员)
罗军(贵阳学院,博士)
(四)市人大代表(1名):马凤萍(贵阳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总经理)
(五)市政协委员(1名):刘海(贵州博腾律师事务所主任、民革贵州省委直属第三支部主委)
(六)政府相关部门(3名):
孙蔓(贵阳市法制局)
何建军(贵阳市工信局)
杨世强(贵阳市商务局)
五、听证人(3名):
张民建(主持人,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蔡 丹(听证方案提出人,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吴洪波(贵阳市交通委员会)
六、媒体报名
本次听证会允许新闻媒体参加,新闻媒体报名时间为12月20日至23日工作时间,联系人:李凤翔,报名电话(传真)87989163,邮箱:411461903@qq.com。
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阳市交通委员会
2021年12月15日
(来源: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辑:喻辉 胡蓉
统筹:王迟
编审:田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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