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价!30省份已下调
近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助组联合部署新一轮全国新冠核酸检测降价,要求各省份在2021年连续三次降价的基础上,于4月8日前将公立医疗机构新冠核酸检测的单人单检政府指导价下调至每人份不高于28元,多人混检政府指导价下调至每人份不高于8元,确有特殊情况的省份可延至4月30日前降价。
截至目前,全国30个省份已发文下调政府指导价。吉林、山东、黑龙江等27个省份将单人单检下调至每人份28元,新疆、海南、北京全国最低,分别是每人份25.1元、25元和24.9元。湖南、江西等23个省份将多人混检下调至每人份8元,山东、河北、安徽、内蒙古、广东等5个省份下调至每人份6元,北京下调至每人份不高于5.9元,新疆全国最低,每人份3.5元。
新的价格政策全部落地实施后,将进一步降低核酸检测费用负担,特别是对检测频率高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及员工减负效果明显。
贵州省核酸检测最高收费标准
调整为28元/人次
多人混检调整为8元/人次
省医保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各市(自治州)医保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为适应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形势变化,降低大规模核酸筛查和高频率检测的成本,更好地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个大局,现就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疾控检测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最高收费标准调整为28元/人次(含检测试剂);多人混检最高收费标准调整为8元/人次(含检测试剂)。
二、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对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等高风险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严格按要求落实单人单检。
三、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不得借疫生不义之财,倡导参照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执行。
四、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标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12315等,不得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服务并收费。
五、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在监管中,要将“服务按多人混检进行、收费套用单人单检价格”等情况列入常态化检查事项。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核酸检测质量监管,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六、本通知自2022年4月6日起执行。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来源:央视新闻、新华网、贵州医保)
编辑:胡凯瑜
统筹:田旻佳
编审:闵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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