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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批复同意一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迁移异地保护
近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对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坝革命烈士纪念塔(含纪念碑)异地迁移保护的请示》作出批复,内容如下: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平坝革命烈士纪念塔(含纪念碑)
实施迁移异地保护的批复
(黔府函〔2022〕62号)
安顺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平坝革命烈士纪念塔(含纪念碑)异地迁移保护的请示》(安府呈〔2022〕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平坝革命烈士纪念塔(含纪念碑)实施迁移异地保护。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等规定,细化完善迁移异地保护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文物安全。
三、你市和平坝区要切实增强文物保护意识,认真落实保护管理措施,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工作。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3日
编辑:王培 刘添元
统筹:晏海艳
编审:田旻佳
· 省政府批复同意贵州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