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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批复同意贵州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二、在实施规划中,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创新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策,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全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持续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奋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
三、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针对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对经评估或者因其他原因确需对规划进行修订的,要及时提出修订方案,按程序进行调整和修订。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任诗音 胡凯瑜统筹:胡莹编审:田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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