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至14日,遵义市余庆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
会议表决通过了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提请的人事议案。免去李虹杉同志余庆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免去余慧同志余庆县人民法院龙溪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任命王刚同志为余庆县监察委员会委员,李虹杉同志为余庆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余慧同志为余庆县人民法院龙溪人民法庭庭长。
(来源:今日余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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