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贵阳观山湖警方严肃查处4起涉疫违法违规行为

贵州日报 2022-10-12

9月13日,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通报4起涉疫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  

警情通报


为巩固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近日,观山湖公安分局持续对涉疫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现将部分案件通报如下,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

案例1:

2022年9月10日,观山湖区上寨村花鱼井组吴某某(男,45岁)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酒后强行冲卡、殴打防疫工作人员等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之规定,依法给予吴某某行政处罚。

案例2:

2022年9月10日,观山湖区百花湖镇萝卜村周某(女,47岁)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实施强行冲卡等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之规定,依法给予周某行政处罚。

案例3:

2022年9月11日,观山湖区上寨村花鱼井组邓某某(女,49岁)、欧某某(女,37岁)、宋某某(女,37岁)等3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聚众赌博等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之规定,依法给予邓某某、欧某某、宋某某等3人行政处罚。

案例4:

2022年9月12日,观山湖区北大资源梦想城戴某(女,41岁)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实施擅自经营足疗美容院等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之规定,依法给予戴某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请广大市民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特别是对不听劝阻、强行冲关闯卡,甚至辱骂、威胁、殴打防疫工作人员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予以打击。

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
2022年9月13日
   

撰文: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左春林

编辑:胡蓉 胡凯瑜

统筹:晏海艳

编审:闵捷

更多新闻

·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7起扰乱市场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

· 遵义公安通报5起违反疫情防控典型案例

· 贵阳交警通报一起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典型案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