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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县、绥阳县最新人事,包括任免3名副县长
11月23日至24日,余庆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召开。
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检察院提请的人事议案,决定免去杨芝雄同志余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吴万田同志余庆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张羽庆同志余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毛勇同志余庆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杨军同志余庆县卫生健康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龚勤同志为余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羽庆同志为余庆县林业局局长;
骆科艳同志为余庆县文化旅游局局长。
任命陈晓洪同志为余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会议表决同意谭安发、杨军、杨崟三位同志辞去余庆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绥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2022年11月24日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刘定杰的绥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徐春的绥阳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杜远东的绥阳县教育体育局(绥阳县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陈霜莉的绥阳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姚青松的绥阳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曹成洪为绥阳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杜远东为绥阳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霜莉为绥阳县教育体育局(绥阳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绥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名单(2022年11月24日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黄刚为绥阳县人民法院温泉人民法庭庭长。
绥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名单(2022年11月24日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马宾雪为绥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绥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林木等同志申请辞去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2022年11月24日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
接受林木、邓永健、周月君、曹成洪、刘建刚、郑栋升申请辞去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邓永健的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绥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马勇等同志申请辞去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相关职务请求的决定(2022年11月24日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的有关规定,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
接受马勇申请辞去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城建环境资源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
接受周吉雪申请辞去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
接受王平申请辞去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
报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