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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起,“全国通办”!
据贵州省公安厅微信公众号“贵州警事”消息,自2023年11月15日起,贵州跨省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受理范围从原来的“川渝滇”将扩大至全国所有省市。
按照公安部部署,外省群众在贵州省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在证件制作完成前,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受理地公安机关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群众,由监护人代为申领。此举进一步打破了地域壁垒,真正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让更多群众享受到改革红利,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
贵州省临时居民身份证
“跨省通办”办事指南
一、办理对象及受理点
跨省异地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非贵州籍公民;贵州省内所有可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户籍窗口。
二、申请方式
申领人(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受理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窗口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可制发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情形:申请人办理居民身份期间急需用证的,可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受理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窗口现场打印《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申请人核对确认签字并缴纳证件工本费,受理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窗口当日制发临时居民身份证。
不可制发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情形: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信息不予审核签发的,不得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受理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窗口民警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每张证收取工本费10元。
编辑:王帅
统筹:晏海艳 喻辉
编审:庞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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