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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

获得我市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且符合《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点击此处跳转查看→)规定申报条件的机构可以申报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纸质申报资料报送时间为2020年4月26日-28日(集中收件),收件时间为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



关于申报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0〕43号,附件1)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申报条件

获得我市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且符合《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规定申报条件的机构。

02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根据《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负责本地区示范基地的推荐工作。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推荐的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填写《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见附件1),并附被推荐示范基地的申报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见附件2)。

(二)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与本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六)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

(七)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八)基地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3000字,可附照片)。

(九)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03

申报程序

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提出推荐名单,对推荐的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并将被推荐示范基地的申报材料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04

资料报送时间和地址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填报完整申报资料和所需表格,并胶装成册(一式三份)。纸质申报资料报送时间为2020年4月26日-28日(集中收件),同时要求电子版一起上报,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资料报送地址为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6楼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创新与创业服务部(非矿大厦旁),同时请携带电子版资料进行现场拷贝,收件时间为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

联系人:林巧彬

电话:2896786

05

申报辅导联系方式

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创新与创业服务部

联系人:车先生、廖女士

电话:2211821、2233621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6楼

传真:2219236

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0〕43号)

2.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

3.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4.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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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23日



来源: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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