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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获批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4月1日起执行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财税〔2023〕8号,明确在天津、辽宁、浙江、福建、山东五省市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

经争取,福建省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的港口中,离境港共3个包括厦门海沧港区、东渡港区2个;全国启运港和经停港共19个包括厦门等6个省内港口,以及大连、天津、苏州太仓、宁波舟山、温州、汕头、潮州、深圳等13个省外港口。



(图/厦门日报)


厦门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对于从启运港经厦门中转至境外的出口货物,一离开启运港即可办理出口退税手续。这缩短了出口企业退税的时间,节约了资金成本,将强化厦门集装箱港口优势、提升港口竞争力,助力打造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枢纽节点城市。



▌来源:厦门市财政局预算处、税政处

▌编辑:荷西

▌审核:自贸君

▌转载请注明:厦门自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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