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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海外账户就有逃税嫌疑?美国税局这么说

2017-09-06 深圳公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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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税局在检讨目前该机构执行的税务政策时说,对于拥有海外账户的美国人士而言,国税局目前的查税做法是基于对方有欺诈行为的假设。


《华盛顿自由灯塔》8月23日报导说,国税局的纳税人倡导处(Taxpayer Advocate Service)在向国会提交的报告中指出:该部门“此前曾提出一些关于执行‘外国账户税务合规法’(FATCA)和国际税务局国际预扣税和退款政策的问题”。


纳税人倡导处说,由于“缺乏统计性有效数据或分析理由,国税局对国际纳税人采取强制性方式,反映出一个假设:即所有这些纳税人都被怀疑有欺诈行为”。


报告继续说:“由于国税局实施FATCA的方式,金融机构面临重大的记录负担和经济风险。”这促使一些金融机构及其代表积极寻求废除这项立法。


FATCA是为了防止拥有金融资产和海外其它账户的美国纳税人逃避美国税项而制定的一项新法律。对于离岸资产超过5万美元的美国人士来说,该法案要求他们在报税单上报告有关他们的信息。


此外,“国税局从现行的预扣和执行导向,返回到先前的信息收集方法,将减轻(国税局)给外国金融机构带来的负担,并可能减少针对FATCA的一些反对意见。”


根据美国法律,国税局的“纳税人倡导处”每年必须向国会提交两份报告。第一份报告被称为“目标报告”,包括“纳税人倡导处”在下一年度内计划的目标和活动。第二份报告被称为“年度报告”,包括:纳税人遇到的20个最严重问题的摘要;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以及国税局如何改善客户服务、减少纳税人负担等方面的努力。


一些支持废除FATCA的人士认为,持有外国账户是国际商务活动和对外贸易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美国国税局及国会不应假设美国人因持有外国财务账户就有逃税的嫌疑。


FATCA全称为《外国账户税务合规法案》,是美国为防止美国纳税人逃避美国税项而制定的一项新法律。


FATCA由美国财政部(财政部)和美国国税局(国税局)制定。自2014年7月1日起生效。法案要求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必须每年申报由美国人士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外国金融账户的资料。防止美国人士利用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逃避其收入及资产应缴的美国税款。


FATCA法例影响到被美国国税局视为“美国人士”的个人及商业客户,并同样影响其拥有人为美国人士的特定类型企业。


美国人士包括且不限于:美国公民,包括在美国出生但在其他国家居住的个人(没有放弃其美国公民身份);在美国居住的人士,包括美国绿卡持有人;每年在美国居住较长时间的特定人士;美国公司、美国合伙、美国遗产及美国信托等。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以及客户无法提供有关文件或与不遵从法案的法人开展业务时,一些银行或金融机构可能对上述客户所得的特定美国收入类别预扣30%的美国预扣税。




本微信公众号为李胜春律师合作团队的自媒体。李胜春律师现任公言(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 李胜春律师团队业务范围:擅长投融资、私募基金发行与管理、主板上市公司并购与重组、公司境内外上市等专业领域。咨询热线微信号:18922878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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