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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临近,党组织活动,这几条红线千万别踩!

2017-06-29 廉洁兖州

前不久,玉环市纪委通报了一起“四风”问题,玉环市水利局下属某事业单位以‘七一’党员活动的名义,组织26位党员前往温州旅游,且旅游费用在单位入账报销。该单位党总支委员、机关党支部书记狄根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本应严肃认真、富有生气的党组织活动,却在一些地方异化为娱乐消遣和变相福利,甚至成为“四风”典型问题。今天小编就梳理几个典型案例,告诉大家党组织活动中那些踩不得的红线。

1不可随意增加旅游项目

案例:2015年10月,苍南县龙港广播电视站向上级党委提交了前往永嘉县开展党员活动的报告,并申请了6.6万元党员活动经费。2015年10月底,有部分党员建议更换活动地点,时任副站长的林志沈、黄定伟、薛圣孩3人商量,擅自决定将活动地点从永嘉变更为苏州等地。2015年11月上旬和中旬,该站组织67名工作人员、2名工作人员家属及3名工作人员子女共计72人分两批跟随旅行社前往苏州市盘门、虎丘、太湖国家湿地公园以及常熟市沙家浜等景点旅游。

2017年5月,苍南县纪委对龙港广播电视站原副站长黄定伟等67人公款旅游问题作出处理,同时实行“上追一级”,给予该站党总支书记、站长杨上品党内警告处分。

点评:借党员活动之名,行公款旅游之实,把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异化为庸俗的集体享乐行为,在中央持续反“四风”的大环境下,仍变着花样顶风违纪,实在是毫无纪律观念。


2不可以党员活动名义滥发福利

案例:2013年,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新泰村召开年终会议前,有人提出,大家辛辛苦苦干了一年,是不是可以发点慰问品慰劳一下。村党支部书记在他人劝说下,经村“两委”会议讨论决定,最终打着决定“党员活动”的幌子,给与会代表每人发了一个电饭煲,每个价值265元。施忠兴因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点名道姓通报批评。

点评:违规发放福利本就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所明令禁止的行为,借"党员活动"之名滥发福利更是错上加错,这暴露出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在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中纪律和规矩意识淡漠,存在惯性思维和侥幸心理。


3不可滥用党员活动经费

案例:2013年至2015年,福建省福鼎市供销社(企业)总公司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陈克明,支部委员陈廷玲、曾碧华共同决定,以开展“七一”党员活动为由,将每年活动经费违规发放给公司14名党员作为补贴,3年共发放13020元。2016年4月18日,福鼎市纪委给予陈克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廷玲、曾碧华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福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供销社(企业)总公司总经理进行诫勉谈话;违规发放的补贴予以追缴。

点评:党员活动经费是开展党建工作的专项经费,绝不作为补贴、福利等滥用滥发。


4严禁组织公款吃喝

案例:2013年,淳安县浪川乡全朴村党总支原书记王建新借“七一”活动的名义,组织该村全体党员到某农庄聚餐,共计7桌,还上了烟酒,整个活动花费了18821元。这些费用,王建新都以党员活动经费等名义在村党建专项经费中列支。2015年6月,经淳安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建新留党察看1年处分,同时撤销其村党总支书记职务。

点评:以党员活动的名义动用公款大吃大喝,不仅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更是让党员活动失真,锤炼党性掺假的行为。


链接:如何严肃党内生活、规范党组织活动?

立足“不敢”,对“娱乐化、福利化”的党组织进行追责,尤其要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立足“不能”,提高党组织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提升制度约束力;立足“不想”,直面一些党组织活动内容枯燥、形式单一、方法落后、载体不多等不足,大力提高党组织活动的质量和水平,增强党员参与的积极性。


严肃党组织活动,首先要推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要加强对基层党务干部的培训,提高开展党建工作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的考评机制,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建立“活动形式负面清单”,既鼓励创新,也明确底线和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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